保价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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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价运输相关知识

保价运输的运输特征:

特征1、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先订有合法有效的保价协议

在托运单上,一般包含可选择性的保价条款。由于托运单属于格式合同,有关承运人责任限额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因此在订立合同时,承运人应该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即提醒托运人是否选择保价运输。反之,如果承运人未尽到合理提醒义务,则该托运单承运人责任限额的格式条款无效。一般来说,托运单上的保价条款应该用加大、加黑字体印制。填单时,承运人及时提醒托运人认真阅读保价条款即可认为承运人尽到了合理提醒义务。如果托运人选择保价,应该额外缴纳保值附加费,并在托运单上记载“保价运输”。按照国际惯例,保值附加费一般按照货物离岸价格(FOB价格)的1%收取。

保价运输的好处:

1、铁路对保价运输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对重点保价货物,将实行运输企业过程监管,这将进一步保障其运输安全。

2、铁路所承运的货物,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铁路实行限额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因此在足额投保的条件下,一旦发生承运责任的损失,托运人,收货人将得到足额赔偿。

3、保价运输费率低,手续简便,提赔方便,理赔迅速,赔偿托运人损失时,公平合理,依法办事,不管事故大小,只要认定是铁路的责任,先赔偿,然后再从内部查清责任。体现了铁路负责运输和维护承托双方的权益原则。

保价运输的特征:

1、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先订有合法有效的保价协议。

在托运单上,一般包含可选择性的保价条款。由于托运单属于格式合同,有关承运人责任限额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因此在订立合同时,承运人应该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即提醒托运人是否选择保价运输。反之,如果承运人未尽到合理提醒义务,则该托运单承运人责任限额的格式条款无效。

保价运输要承担的义务:

1、充分尊重当事人自由意思,坚持私权自治原则。

如我国铁路法第17条第3款规定: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可以办理保价运输,也可以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还可以既不办理保价运输,也不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办理保价运输或者货物运输保险。

2、以承运人责任限额赔偿为基础,以保价赔偿为例外。

我国海商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等均规定承运人责任限额赔偿原则,但同时规定:如果“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可见,保价运输是承运人责任限额赔偿的一种例外。

3、承运人合理提醒义务

实践中,保价运输条款一般在货运单中提前拟订,托运人只须在是与否之间做出选择即可。因此,保价运输条款属于合同法上典型的格式条款。按照合同法理论,承运人在与托运人订立合同是应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

保价运输索赔要提供的资料:

客户索赔申请表:必须注明单号,时间,出险情况,要求索赔金额等;

货运单:托运人为公司的必须盖公章,托运人为个人的必须由托运人本人签名确认,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货物价值证明:发票或购销合同(整票出险请出示原件,部分出险请出示复印件加盖公章);

送货单:整批货物的装箱单或送货单;

损失清单:货物的真实损失情况;

提货单:异常签收凭证。

货物保价运输与货物运输保险的区别:

1、责任依据的法律不同

保价运输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有关运输法律法规;而运输保险责任的依据是保险法规。

2、责任基础不同

保价运输责任的基础主要是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运输保险责任的基础主要是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有关规定,保险货物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向投保人补偿后,有向承运人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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