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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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消费维权相关知识

小编了解到常见的食品维权问题有定型包装食品已过期、食品霉变、食品异味、食品有异物等。

《食品安全法》要求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包装上标明食品成分、添加剂名称等事项。食品包装上印有“不含防腐剂”字样,并不意味着其不含有其他食品添加剂,抗氧化剂、香精、色素、增鲜剂等都有可能被添加在食品中;食品包装上印有“不含味精”字样,不等于不含有人工增鲜成分,有机酸钠、鸡精、酵母提取物、植物蛋白水解物等都有可能被添加在食品中;食品包装上印有“不含人工色素”字样,并不意味着食品里完全不含有色素,只不过这些色素不是合成色素,而是从天然原材料中提取出来的,比如可能会含有胡萝卜素的提取物、紫胶红等。

那么,买到变质食品如何维权?

消费者在超市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养成索取并保存发票或者购物凭证的习惯。这种习惯一是有利于个人维权,另一方面有利于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必要时可以利用手机现场录像或拍照,当发现购买的商品疑似出现问题时要保留商品或者包装。这些证据对于消费者依法维权十分重要。

需要向消费者提醒的是,依法维权打假应该是消费者理直气壮的事情。法律上讲的是证据和法律依据,你依法维权,第一讨回了公道,第二震慑了违法企业,第三促进了法治,第四增进了诚信,第五收回了货款还得到了赔偿。可以说,收益的不仅仅是自己的权益,你无意间做了一件社会公益。

如果消费者发现食品存在伪劣问题,可以向商家直接投诉要求索赔和向职能部门举报等,也可以向相关媒体爆料。如果你掌握的证据确凿也有法律依据,在投诉举报无果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走法律途径维权。《食品安全法》第八条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首先,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前,一定要看清是否有QS生产许可标志、生产日期、厂名、保质期等,购买时一定要索取购物凭证。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开封的饮料出现的质量问题,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不能送检,消费者可将同批次未开封饮料,送往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

保质期内食品变质,消费者可以与销售商协商解决,也可以拨打12331投诉热线反映情况,相关工作人员会在7个工作日内联系投诉者,30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问题比较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据了解,如果经营者在食品管理中存在疏漏,导致对外售出的食品出现变质现象,消费者可依法维权,根据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佰佰安全网特总结归纳出6条有关食品维权“小贴士”,用司法实践案例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参考借鉴。

第一类:冒名顶替型

食品生产企业未登记备案,委托其他不具备生产资质的企业生产,仍以原企业品牌对外宣传销售且未对委托生产企业加以标注的。消费者可提出“退一赔十”的请求。

2014年3月25日,孟某在某超市处购买了汕头某润公司生产的大红袍铁观音,在饮用后查询到涉案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号是伪造冒用“汕头市某茶叶有限公司”的,孟某认为涉案食品还存在标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没有依法办理食品委托生产批准备案,故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一赔十”。

法院认为,某润公司作为委托企业,在不具备涉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食品外包装上仅标注了其公司名称及某茶叶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号,而未将被委托企业一并标注,且未依法就涉案食品的委托加工办理备案手续,故依法支持“退一赔十”请求。

消费者在索赔时,需举证证明其与商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以及商品存在缺陷等事实。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具有保存证据的意识,购物时注意索取、保存销售小票、发票以及产品包装、剩余产品等,以免因证据不足影响维权。对于确未开据发票或者发票丢失的,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银行卡刷卡记录或者申请法院调取商家监控录像等方式来予以弥补。但这无疑增加了维权难度。

有一点需要注意,发票应包括如下内容:经营者的真实名称、购货时间、商品名称、产地、型号、规格、质量等级、数量、单价、金额、经营者的公章和经手人的签名等。发票的书写还应规范,字迹和印章应清晰。

白条、简易收据等非专用发票或不盖公章的发票,证据力会大打折扣甚至无效。

佰佰安全网小编了解到,食品消费维权证据需满足以下2个条件:

1、存在不安全食品。

消费者应提供相关产品存在缺陷的证据。如果因为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造受了人身、财产损失的,消费者还必须就损害后果与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要证明存在不安全食品,应该保存没有食用完的食品连同包装、发现虫子的菜肴;发现含有超量添加剂或者含有未被许可使用的添加剂的食品包装等。

2、不安全食品的提供者,包括生产厂家、销售商家、餐饮服务企业。

而按食品外包装上印制的厂家名称、商家提供的购物小票、发票(附明细)、悬挂在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等就可以证明不安全食品的提供者。

另外,佰佰安全网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具有保存证据的意识,购物时注意索取、保存销售小票、发票以及产品包装、剩余产品等,以免因证据不足影响维权。对于确未开据发票或者发票丢失的,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银行卡刷卡记录或者申请法院调取商家监控录像等方式来予以弥补。但这无疑增加了维权难度。

1、一赔三

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所收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2、一赔十

食品过期、食品冒充药品、食品中添加药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食品包装看什么

散装食品包装:应在食品部位上进行标签标示,将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行标注。

婴幼儿食品包装: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进口食品包装: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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