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标准是依据各省市实际计算并确定的,并不能随意改变。那么拆迁补偿补偿费如何确定?
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补偿费由四部分组成:
一.房屋本身的市场价格;
二.附属设施补偿值(普通单元式楼房没有此项);
三.超额土地补偿值(平房总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即容积率< 0.65,则土地超额部分补偿;
四.附属物及装修补偿。
上述第一项,房屋所在区位的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综合修正系数(由专业评估师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环境、朝向、年代、楼层、配套设施、使用状况等因素修正确定);
上述第二项,所在区位普通单元式楼房的市场平均价格×0.38(平房);
上述第三项,(占地总面积-总建筑面积/065)本区位平房的市场价格×50%;
上述第四项,先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再由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市物价局和房产局测定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地段、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程度、楼层、朝向、装修、环境、配套设施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明确房屋价格。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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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郭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