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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货物损失赔偿途径有哪些

2018.04.18 12:25 2878

铁路作为重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每年为人民的出行以及货物的运输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那么,铁路运输货物损失赔偿途径有哪些呢?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铁路运输货物损失赔偿途径:

铁路运输货物的损害赔偿通常有两种解决途径:一为自主解决,二为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这两种途径下索赔对象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损失时,应当按批向到站(货物发运前向发站)提出赔偿要求书,并附货物运单、货运记录和有关证明文件,按保价运输的个人物品,应同时提出盖有发站日期戳的物品清单。如果选择自主解决途径,托运人或收货人应当依据上述行政规章确立到站理赔制度,向货物运单中记载的到站索赔。

如果选择诉讼途径,则要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谁应当成为被告。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必须告哪个承运人。从司法实践来看,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进行诉讼时,

选择的被告比较固定———发站、到站或责任站。各级铁路运输法院在审判时,也对他们的选择予以肯定,应该说这种选择既合法又合理。

可以选择发站作为被告的原因在于: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与之订立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是发站,并且在一般情况下,托运人向发站支付运费和运输的其他费用,途中各站都是基于托运人和发站的约定而参与到运输合同中,它们与发站的关系另有规定或约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将发站作为被告是合适的。

可以选择到站作为被告是基于铁路规章的规定和运输合同中的约定。铁路规章规定:到站是货运事故的处理站,货运事故发生后,托运人或收货人应当向到站提出赔偿要求。同时,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向收货人发出领货通知,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应由到站承担,货物毁损、灭失所导致的领货不能或领取的货物存在问题的情况,都表明到站并未严格履行交付义务,其当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以将责任站作为被告是由民法中的过错责任承担原则决定的。铁路货损中,承运人承担责任的前提之一是违约事实存在且有过错。在责任站确定的情况下(确定责任站一般是通过铁路部门的顺查实现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可以直接以责任站为被告进行诉讼。

以上就是佰佰安全网小编为您提供了关于铁路运输货物损失赔偿途径有哪些的解答,真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您要了解更多关于交通出行维权,火车服务纠纷及处理方法及出行维权小知识等相关内容请您多多关注佰佰安全网吧!

( 责任编辑: 郑旭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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