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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房产权人过世产权应归谁

2018.04.18 16:06 2692

售后公房就是指购买的公有住房,购买售后公房要另外补交土地出让金,买过来以后就是私产,售后公房通常都有产权证。那么售后公房产权人过世产权应归谁?

中介公司受三兄妹委托出售一套房屋。他们的产证“附记”页中记载:该房屋是售后公房。该房屋的产权人为该三兄妹的父亲李某,已经过世。除此之外,该房屋内还有两个亲属的户口,两人与李某一直同住,现已成年。三兄妹称其三人为产权人的法定继承人,当然有权出售该房屋。

这一交易关键问题是明确产权,到底谁有权处分该物业,谁是该物业的现有产权人。依据现有产证记载,三兄妹并不是该房屋的产权人,没有权利对该房屋进行处分。可是,该套房屋的产权人已经死亡,生前没有留下遗嘱,而且李某的配偶及李某的父母均先于李某死亡。所以,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三兄妹是产权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以成为该物业的共有人。

两位同住成年人的出现,使得产权人的确认出现分歧。

根据本市购买共有住房的规定,购买共有住房应先取得该房屋内同住成年人的书面同意,由同住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产权人,可以由一人所有,也能由多人共有。另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9条有如下规定:“按九四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

所以,一旦房屋中有共有人存在,确定房屋产权归谁可能出现两种情况。如果三兄妹的父亲李某在当时在使用权转产权时,征得二位同住成年人书面同意的,则该房屋的现有产权人就是三兄妹。如果未经书面同意,且李某是根据九四年出台的房改方案购买该房屋的,则该房屋同住成年人可与李某共有该房屋。条件是,同住成年人应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出共有主张的,方可与三兄妹成为现有产权人。

今天佰佰安全网小编详细介绍了关于房屋交易注意事项与维权方法的内容,希望大家能够喜欢。若您想了解全面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那么请关注我们的佰佰安全网吧!

( 责任编辑: 郭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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