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安全关乎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一直是铁路安全的重中之重。那么,火车上意外摔伤赔偿国家有规定吗?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火车上意外摔伤赔偿国家规定:
国务院第628号令删除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上述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删除这一条文意味着,铁路旅客一旦发生人身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再只有15万元的上限,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也不再只有2000元的上限。旅客乘坐火车时受到人身伤害,可申请的最高获赔额度将不止于现在15万元铁路运输企业人身伤亡赔偿加2000元行李损失赔偿加2万元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17.2万元。
乘客购买了火车票就与车站形成一种客运合同,该合同自承运人向乘客交付客票时就成立,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并保证乘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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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郑旭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