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消费者怎么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商家以欺诈的形式骗消费者,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商家进行一加一赔偿。那么问题来了,虚假优惠折价是价格欺诈吗?我们要怎样正确的理解这一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呢?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被诉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人在民事活动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请求保护。在行政诉讼中原告被认为应当是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侵犯了其人身权或者财产权。一种观点认为,举报商家的违法行为本来就是作为公民的一种义务,但具体是否构成违法该怎样认定,应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责,举报人不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其受到的民事侵权可以通过民事救济途径来解决。举报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应驳回原告的起诉。另一种观点认为,举报人虽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是作为行政行为的相关人,毕竟是由于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才产生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虽不构成直接的利害关系人,但与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有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还应要求商家及时开具发票或收据,并进行妥善保管。在与商家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应注意收集与商家沟通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书面材料等各类证据,以便协商不成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要警惕价格欺诈,并且要随时收集证据,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让经营者付出相应的代价,让我们的市场环境越来越好。
由于时间关系,又要和大家说再见了,关于怎样防范价格欺诈,我们会陆续给大家报道,请大家注意收看佰佰安全网的新闻动态。
( 责任编辑: 何显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