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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损坏共享车致人伤残由谁赔偿

2018.07.20 17:32 2115

共享单车是目前企业界、学术界及监管部门的一个热点话题。那么,人为损坏共享车致人伤残由谁赔偿那?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人为损坏共享车致人伤残的赔偿责任:

共享单车作为一项租赁服务,应遵循租赁服务相关的基本要求。比如,共享单车平台应确保用于对外租赁的自行车,符合国家有关自行车质量标准要求。再比如,共享单车平台用于对外租赁的自行车,应该部件完整且性能正常。虽然这些要求未必会在平台提供的租用协议中体现,但这确实属于租赁服务的通行要求。因此,如果共享单车用户因单车平台提供的车辆部件不完整或性能不正常,发生意外或事故时,平台应对其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更重要的是,目前共享单车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未有安排足够数量的维护人员确保每辆单车始终处于“部件完整且性能正常”状态。因此,平台更应通过在打开、登陆APP以及解锁用车时,通过各种方式提示用户检查车辆部件是否完整及性能是否正常,尤其是刹车是否正常等。否则,对于用户在正常骑行使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事故,平台就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破坏共享单车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侵犯供应商财产权

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导致他人无法使用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公共财产权或者供应商财产权的侵犯,同时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虽然其涉及金额较小,无法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但是其行为已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其情节,可以由公安机关酌情对其依次规定处罚。

二、设置假二维码或构成诈骗罪

在共享单车的二维码之外,在车身另行设置二维码,通过使得用户误扫而进行电信诈骗,属于诈骗行为。轻者,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予以行政处罚;重者,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

三、把车藏在私密处或涉嫌盗窃

第一、使用者用完之后不予归还,此时使用者是基于合法前提而占有共享单车,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可能涉嫌刑法里的侵占罪;

第二、没有使用,只是在路边偶然看到或者别有用心策划拿走,把锁撬开带回家或藏在不容易被公众发现的“私密处”,这就可能涉嫌盗窃罪。

以上就是佰佰安全网小编为您提供了关于人为损坏共享车致人伤残由谁赔偿的解答,真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您要了解更多关于交通出行维权,常见共享单车服务维权问题有哪些及出行维权小知识等相关内容请您多多关注佰佰安全网吧!

( 责任编辑: 郑旭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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