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某化妆品店一直诚信经营,生意也还不错,却因销售不合格化妆品受到行政处罚。那么,销售不合格产品罚款标准是什么呢?
佰佰安全网小编了解到,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这些不合格商品,没收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利润,并根据不合格商品的货值的倍数进行处罚。
《产品质量法》的具体规定如下: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佰佰安全网友情提示: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销售者应当保证产品的质量,因产品质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致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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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邹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