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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儿童发展纲要

2016.05.16 17:43
4490

发布部门: 安徽省

发布文号:

一、前言

要时期。必须把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才资源作为战略任务,从儿童抓起,着手培养和造就适应 21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1992年9月,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安徽省九十年代儿童少年发展规划纲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8年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强化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为实现《安徽省九十年代儿童少年发展规划纲要》目标作出了极大的努力,全省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显著进步。

至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1990年的47.84‰和67.57‰下降到2000年的 28.98‰和34.74‰,基本消除了新生儿破伤风;

至孕产妇死亡率从1990年的99.98/10万下降到2000年的48.39/10万;

至基本达到降低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的目的;

至儿童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城市以街道为单位、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分别达到95%以上,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的目标;

至实现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

至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覆盖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98.46%和40.14%;

至全省3至6岁学龄前儿童入园率达到 40.34%;

至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67%, 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达99.29%。男女童入学性别差从1990年的2.1个百分点下降到0.04个百分点;

至15岁以上文盲人日从1990年的34.35%下降到10.06%。

作为发展中的农业大省与全国先进发达地区相比仍有不少差距:城乡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与水平差异较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贫困地区的经济。文化基础较差,卫生、教育等条件相对落后,要改善这种状况,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新的问题,如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儿童生存环境问题、流动人口中儿童的教育问题等都期望在新的历史时期有较大的改善。

《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一2010年)》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依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五”规划》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总体要,求,在认真总结全省九十年代儿童事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围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一代新人的目标,在儿童的健康、教育、成长环境和法律保护四个领域,提出本世纪第一个十年安徽省儿童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

二、目标与策略措施

总目标: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全面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儿童的整体素质有较大的提高。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平均水平,经济发达的城市达到国内其他发达城市水平;儿童教育在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加快发展幼儿教育,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儿童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l、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至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至努力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至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

2、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至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24‰和 29‰;

至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构成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至新生儿童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至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 90%,农村达到60%,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至常规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逐步将其他新疫苗纳人常规免疫管理。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至孕产妇死亡率降至38/10万;

至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的发生;

至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边远山区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达98%;

至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O%。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

至减少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的发生;

至婴儿母乳喂养率达85%,合理、适时添加辅食;

至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O%以上。

至预防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至减少未成年人吸烟;

至预防和控制结核病和性病、艾滋病的增长和蔓延;

至提供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方度,深化医疗卫生改革,依法保障儿童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卫生保健服务。

2、确保对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并随着公共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增加对妇女儿童保健服务的投入。

3、发展城市社区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农村县、乡(镇)、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络建设,改善妇女儿童保健服务条件,提高基层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技能。对城乡妇女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在内)实施卫生保健管理,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防治等基本卫生服务。

4、围绕妇女生殖健康,加强对孕产妇的卫生保健服务。继续实施“母亲安全”工程,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管理,积极推行孕产妇住院分娩,巩固和提高爱婴医院和爱婴卫生院质量,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减少产后出血的发生,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5、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指导和支持母乳喂养,提倡中小学生饮用畜奶;推行“国家大豆行动计划”,增加豆制品摄入量,改善儿童营养,降低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发病率。

6、进一步推广、应用婴幼儿科学喂养、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防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重视做好儿童眼、口腔和听力保健等工作。

7、认真扎实地搞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努力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防止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失调。

8、积极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及儿童重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儿童享受妇幼保健服务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9、按照省预防控制艾滋病的中长期规划,加强对艾滋病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增加经费投入,宣传预防知识,落实综合性预防措施。

10、建立和完善优生、优育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体系。进一步加大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力度。通过家长学校、人口学校、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等,提供妇幼卫生保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在青少年中开展不吸烟、不吸毒的教育。

11、重视普及儿童心理卫生知识。逐步创造条件,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心理卫生问题矫正服务机构,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l、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至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继续保持在99%以上,巩固率达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至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巩固率达97%以上,辍学率降至3%以下;

至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80%以上;

至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提高学前儿童受教育率。

至幼儿入园率,城市达95%以上,农村达 70%以上;

至积极开展O一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

3、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至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建设;

至中小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城市达 98%以上,农村达7O%以上。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至建立多元化家长学校办学体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8O%以上;

至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80%。

策略措施

1、加快教育立法,加大教育执法的力度,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提高全社会教育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教,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

2、继续加大教育投入。依法保证政府所拨教育事业费增长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实现教育适度超前发展。

3、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别。认真解决贫困地区及边远山区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重视抓好农村校舍基本建设;不断完善先进教学风仪器、图书资料、文体活动器材的配置。

4、全面提高中小学校教师的思想觉悟、学识水平。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搞好师德建设。通过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熟悉现代教育理论,主有现代教育思想观念和较丰富的专业知识的优秀教师队伍。

5、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儿童思想品德教育,科学安排中小学教学课程。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儿童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重视儿童体育锻炼,增强儿童体质。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

6、以安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络和卫星电视教育网络为基础,建设“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不断满足农村和边远山区中小学生受教育的需要。推动中小学生普及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开发教育软件,为教育现代化奠定基础。

7、继续通过“春蕾计划”、“希望工程”等多种助学形式支持女童教育。采取积极措施,满足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需要。

8、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建立并完善0一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合理规划并办好教育部门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积极探索非正规教育形式,满足城乡儿童接受幼儿教育的需要。

9、托(幼)儿园(所)、中小学校等教育单位的教职工要爱护和尊重儿童,采取适合儿童身心特点的教育方式开展工作,不歧视儿童。不体罚儿童。

10、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的知识宣传,深化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继续办好各类家长学校,逐步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或辅导站,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

(三)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l、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

至提高农村缺水地区供水受益率。农村改水受益率和自来水普及率,不断改善水质,提高饮水卫生合格率;

至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至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

至增加森林和绿地的覆盖率;

至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至为儿童提供必要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至为儿童提供优秀的儿童读物、戏剧、歌曲、影视和音像作品;

至90%以上的县(市)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新建的小城镇要配套建立少年儿童活动设施;

至加快市级图书馆建设,县及城市市区建立健全少儿阅览室;

至加快市级科技馆(站)的建设;

至提高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安全无害;

至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农村十星级文明户和无毒社区。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至提高流浪儿童的回归安置率;

至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至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每市均要建立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和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等级儿童福利院。

策略措施

l、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公民意识,尊重儿童的创造精神,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

2、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动员全民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积极治理水质、大气、固体废物、噪音等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逐步实现“城在园中、园在城中”的人居环境。

3、认真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和水土流失问题,大力推进改水、改厕工作,保护饮用水源,将发展农田水利、水土保持、乡村交通等农村公用事业与村庄改造相结合,逐步改善农村儿童的成长和生活环境。

4、将儿童校外教育、科技、体育、文化娱乐等设施的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推进社区建立少年儿童活动室,加强社区对少年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巩固并发展农村儿童文化园建设。

5、鼓励创作优秀的儿童图书、戏剧、歌曲和影视音像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富有教育意义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儿童精神生活。

6、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要有明显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警示标牌。加强中小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

7、完善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制度,将生产销售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减少儿童意外伤害。

8、各类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要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对侵害儿童权利的现象进行监督,禁止传潘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9、促进孤残儿童、流浪儿童等处于困境儿童的生存和发展。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为孤残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加强流浪儿童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关注流浪儿的收容和保健。加强残疾儿童正规康复机构的建设,发展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及时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10、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坚持“以德治家”,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高家长素质,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l、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至控制和降低以儿童为侵害目标的各类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至禁止虐待儿童、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至禁止使用童工。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至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律知识教育;

至预防未成年人吸毒、贩毒;

至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减少重新犯罪。

4、建立和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分支机构

5、提高公民对于保护儿童权益各项法律的知晓率

策略措施

l、完善保护儿童权益的立法,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有效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2、严厉打击拐卖和残害儿童的刑事犯罪活动,打击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严禁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

3、加强对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4、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重视加强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帮教和矫治工作。

5、公、检、法部门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做法。

6、教育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保护儿童免遭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伤害。

7、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8、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设立面向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为未成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组织与实施

l、实施《纲要》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纲要》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通过协调、推动、监督、检查,组织《纲要》的实施。

2、各级政府要根据《纲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将《纲要》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3、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用于儿童事业的经费投人,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实施《纲要》中的重点、难点要适当安排专项拨款,切实解决问题。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赞助,争取国际援助。

4、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建设,拨给工作必须的业务经费和监测评估经费。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工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在实施《纲要》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

5、省和各地要把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重点放到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贫困地区。

6、注重对儿童发展的理论研究,推广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开展儿童发展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交流和研讨活动。

四、监测与评估
l、对《纲要》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儿童发展状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提供依据。《纲要》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设立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统计制度和相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2、建立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科学的监测评估方案。建立健全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和交流,完善监测机制,确保《纲要》有效实施。

3、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纲要》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纲要》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设立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儿童数据库;编写省儿童发展状况报告,负责指导各地对《纲要》的统计监测工作。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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