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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咸宁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016.11.01 09:01
1964

咸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咸宁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咸政发[2006]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咸宁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前  言

安全生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和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保证。

我市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种局面若不能有效控制,将直接影响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为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必须大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此,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基本方针

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科技兴安”,装备、管理和培训并重;坚持立足防范、关口前移,依法行政、强化监管,深化整治、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杜绝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推动安全发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构建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2007年,全市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进一步下降,有效控制并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到201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体系、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四)具体目标

1、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重特大事故控制目标:基本杜绝重特大事故。

一般事故控制目标:到2010年,在“十五”的基础上,下降10%以上。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死亡率控制目标:到2010年下降到0.45以下。

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控制目标:到2010年下降到5以下。

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目标:到2010年,全市各县、市、区基本建立起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各乡镇(街道)、社区(村)、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能满足工作需要;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五到位”;基本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目标:到2010年,基本形成与《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配套的地方法规体系,监督执法体系基本完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迈上新台阶。

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目标:到2010年,基本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市、县各级应急救援系统规范有效运行。

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发展目标:到2010年,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科技发展机制,建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目标:到2010年,建成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使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建设目标:到2010年,各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基本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初步建立起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素质较好的专业人才队伍。

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道路交通方面,到2010年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控制达到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先进城市水平。水上交通方面,实现“零死亡”。煤矿方面,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10%。非煤矿山方面,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10%。危险化学品方面,实现“零死亡”。烟花爆竹方面,实现“零死亡”。建筑业方面,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1人以下。消防火灾方面,到2010年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实现“零死亡”。特种设备方面,特种设备定检率、登记率、持证上岗率、结案率达到100%。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目标: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督检查面达到95%以上,监督检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努力促进依法行政

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的重点战略,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制度、目标责任制度、控制指标考核制度和相关的经济产业政策,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努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转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监管网络

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察执法队伍,将安全监管工作延伸至社区(村),形成“三级机构、四级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要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能力。

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每个季度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积极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督促企业重大隐患的整改,指导并帮助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要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要发挥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作用,实现“预防为主,群防群治”。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按照咸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加快道路、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充实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整合现有咸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和设备,添置必要的装备,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事故抢险救援能力。到2010年,基本形成我市“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信息互补、资源共享、装备先进、反应灵敏、处置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防范救援保障体系。

(四)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检测、评估,建立市、县、乡镇、企业四级动态监控体系。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民爆器材、烟花爆竹、交通、水利、建筑、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有关行业与领域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全市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五)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进一步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整治原则,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六)加强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核和准入,依法整顿或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等制度。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七)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健全安全培训机制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每年要开展一次旨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第一”的良好氛围。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构建设。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逐步建立由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教育构成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制度化。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所需机构、人员、资金应予保证。

(八)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快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

(九)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大力实施科技兴安

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中相关设备、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组队伍建设。重点完善和提高事故分析鉴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方面的支撑保障能力。利用现代通讯、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兴安。建立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事故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全市安全生产动态。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十)强化对城市公共安全和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建立社会应急服务联动机制,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应对城市公共安全危机。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完善城市各级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及时治理城市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

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机制,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检查装备设施。重点加强对矿山、建材、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粉尘、毒物等监测工作的监察,监督企业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与整改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有效防止职业危害。

三、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十一五”期间,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同步于经济发展的需求。要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保证“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主要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放到重要日程上来。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到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有关指标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二)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落实

继续健全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双线三级”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水利、建筑、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有关行业与领域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保障机制。

(三)强化基层安全

按照“重基层、打基础、强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和“以人为本”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下大力气抓好基层安全工作。继续深化开展“四个活动”:创建安全生产合格乡镇活动、创建安全生产先进社区活动、创建安全基础工作达标企业活动和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活动。

(四)强化重点监控

加强对事故多发点的重点监控,坚持抓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等重点行业的重点监控,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制定治本之策,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持抓好“三节”(春节、五一、国庆)、“三会”(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安全监控,提前部署,及早检查和整治,保障全市人民节日安全。坚持抓好春运、汛期和森林高火险期的监控,制定工作预案,强化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减少事故发生。

(五)强化专项整治

进一步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增强整治实效。积极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坚决关闭整顿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防止反复,提高整治效果。建立安全隐患登记、排查、整改、销号制度,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适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加强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督办。

(六)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开办企业必须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继续推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安全产品、安全设备及设施等实行市场准入,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

(七)强化安全生产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生产经营企业要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所必须的安全生产和技术措施经费,改善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条件。各企业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确保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到位。

(八)强化宣传教育培训

把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作为安全宣传的重要内容,坚持开展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广大职工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发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构,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加大对安全检验、评价、咨询等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企业要加大培训力度,县、乡各级要抓好教育,减少“三违”行为,搞好本质安全。

(九)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建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加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加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投入,建立完善事故应急救援的体系和机制。要加快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应急救援各种数据库,要整合现有设备设施,增添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组建应急队伍,加强救援机构,落实人员,配备救援设施,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十)加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力度

加快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和检查装备。构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工作网络。开展职业危害调查登记,通过各层次的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尤其是广大农民对职业危害的认识。

(十一)加强安监队伍建设

按照职责分工,找准安监工作的定位,切实抓好本职工作。强化安监系统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安监队伍的素质和监察执法水平。加强安监队伍机构建设,充实安监执法的人员,强化乡镇安监机构建设,不断改善安监装备,优化监察执法环境,力争将安监队伍打造成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装备优良、秉公执法的安监队伍。

(十二)实施科技创安工程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扶植和支持力度,实施科技创安战略,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对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技术和材料进行科技升级,逐步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运用科技手段,大力推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组织实施科技示范工程,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和管理的科技含量,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四、规划实施的重点工程

(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完善咸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整合我市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旅游、电力、特种设备、医疗救护等市级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救援骨干队伍,建立应急救援培训、训练、演习基地,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能应对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的指挥调度体系、技术支持体系、物质保障体系、救援队伍体系,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性事故的能力。

(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

充分发挥利用现代通讯、网络等先进技术的优势和作用,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体系,实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以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三)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到2010年建成咸宁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评估评价和重点监控。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在评价分级的基础上,确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分期的原则,重点组织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石化企业、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仓库、尾矿库、公路危险路段等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治理。

(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施及设备建设工程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到2010年,全市各县(市、区)基本建立起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能满足工作需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到位,基本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安全生产监管车辆、办公设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监测检验设备等技术装备及时得到配备、补充和更新;研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监管方法和技术,配置动态、实时、高效的监察装备,加强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

(五)职业卫生促进工程

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以及建材、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粉尘、毒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监控,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有关职业危害防治与整改的技术措施,鼓励支持企业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等先进管理方法,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促进企业职业卫生落后状况得到根本改善。努力推广职业危害控制技术,有效防止职业危害,推进职业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六)法规、标准及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社区建设活动,利用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影视节目、文学作品和各类大众读物,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加快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专业人才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步伐。

( 责任编辑: 刘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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