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017.09.26 14:22
1731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抚政办发[200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抚顺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和谐发展,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相继独立;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对事故多发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形势依然严峻。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仍然较高。2001年至2005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6446起,死亡1043人。平均每年发生1289起,死亡206人。二是重大事故仍有发生。2001年至2005年,发生煤矿一次死亡25人的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5人的特大事故、一次死亡5人的重大事故、非煤矿山企业一次死亡5人的重大事故、建筑业一次死亡5人的重大事故、冶金企业一次死亡5人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4人的事故各1起。平均每年发生1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主要原因

一是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倾向,没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生产还没有成为绝大多数企业的自觉行动。

二是生产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地方中小企业厂房破旧、工艺落后、设备老化,安全隐患较多。随着城市的扩展,部分高危行业企业周边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尚未形成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重大事故隐患未得到有效治理。

三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差。我市每年有大量外来人员从事煤矿、建筑等高危行业生产活动,这些人员多为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

四是安全投入不足,科技支撑力量不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长期投入不足,累计欠账较多,没有充分推广和应用国家现有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

五是监管手段落后,执法力度不够。虽然县(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已经建立,但还存在工作经费不足、人员力量不够、监管手段落后、安全生产监管的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

(三)面临的形势

一是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战略的不断实施,石油化工、煤炭的综合利用、建筑建材等高危行业将进一步增加重大危险源,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二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成为事故的高发群体。“十一五”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和人员流动性将更加复杂,安全意识和技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安全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三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总之,“十一五”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防止出现新的安全生产问题。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深刻剖析安全生产存在的各种问题及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增长和高发态势。

二、指导思想、发展方针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和《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实施“科技兴安”和“人才兴安”战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思路

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科技兴安”、“人才兴安”,装备、管理和培训并重;坚持立足防范、关口前移,依法行政、强化监管,深化整治、综合治理。全力推进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五要素”落实到位,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我市非煤矿工业企业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显著下降,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大幅降低,非煤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中小企业伤亡事故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技术保障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信息化网络体系,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使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根本性改变。

(四)到2010年安全生产分类指标

1. 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以2005年为基数)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2.77以下。

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10%。

危险化学品:死亡人数下降10%。

烟花爆竹:死亡人数下降10%。

建筑业:死亡人数下降10%。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8人以下。

火灾: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4.2以下。

道路交通:机动车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铁路交通(含路外):死亡人数下降10%。

水上交通:运输船舶重大事故率比“十五”期间统计平均数下降10%。

农业机械:死亡人数下降10%。

2.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控制指标

(1)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督检测率100%,检测合格率达80%以上。

(2)按国家要求有毒有害岗位职工每年体检一次,健康监护体检率达100%。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区)及乡镇(街道)政府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建立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做到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五到位”。全市安全监管人员数量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万分之二。基本形成以立足防范、规范管理、长效监管为支撑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4. 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目标

基本形成市、县(区)级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

5. 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发展目标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科技发展运行机制,建成适应我市安全生产要求的科技支撑平台,提高安全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6. 安全专业人才建设目标

各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基本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全市注册安全工程师达到200人,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向专家执法过渡,全市安全监管人员的20%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目标

(1)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2)建立我市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体系及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3)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配套法律法规,依据国家和省颁布的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做好全市相关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适应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加强对县(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的工作指导和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覆盖范围。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能力。

(三)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督管理

煤矿:认真抓好煤矿的“一通三防”工作。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落实瓦斯治理责任制,对不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通风系统存在隐患的煤矿,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所有煤矿装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安全监控规定,并实现区域联网,对整顿不合格的煤矿予以关闭。不断增大煤矿的安全投入,改善煤矿的安全基础条件,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全部用于生产、通风系统及主要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改造,提升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有效预防煤矿重特大事故。

非煤矿山:强化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闭。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规范生产活动和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步好转。

危险化学品:强化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健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着力推广先进技术,抓好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生产、储存的安全监管,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和销售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行为。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加强源头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健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行烟花爆竹专营批发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建立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和层层负责、群众监督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民用爆破器材: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改造,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水平和安全技术防范水平。优化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加强生产和储运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完善民爆信息系统,实行流向监控制度。

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保证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到位。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管队伍,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安全技术人员,推行岗位任职考核制度,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狠抓目标责任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到位。执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制度,严格实施工程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条件审核。强化安全监督检查,保证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到位。提高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高空坠落、施工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等事故。

特种设备:强化特种设备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岗位责任制,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提高现场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更新动态管理软件,不断完善数据库,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动态信息。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管,建设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协管员作用,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常化、网络化、程序化。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体系,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特种设备受检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加大检验设备和人员培训投入;增加科研投入,支持检验科技创新。大力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杜绝或减少违章操作、无证操作,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特种设备安全防范意识。

电力: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电力调度的监督管理,确保电网稳定运行。开展涉网电力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建立并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和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加强电力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和监督机制,推动电力可靠性和电力安全监管的有机结合。

消防安全: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单位独立承担消防安全责任、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监督和实施灭火抢险救援的消防安全防控体系;落实各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的综合实力。

道路交通: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乡(街道)、村四级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构建设,落实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责任;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创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

铁路运输:加强铁路沿线、机车车辆、危险和特种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加快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建设,实施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改立交道口、无人监护道口改有人监护道口工程。

农业机械:加强农机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提高农机安全监管和事故处理能力。加大乡村道路安全检查力度,抓好重点农时季节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把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员培训考核关;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工程,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四)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持平台和技术推广与服务平台,提高全市安全生产及监管的科技含量,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加快市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重点完善和提高事故分析与鉴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以及非煤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

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并加强对其监督管理,规范从业行为,建立良好的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为社会和企业提供安全咨询、评价、检测检验、培训等服务,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市、县(区)及重点企业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体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全面进行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

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运输、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与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跟踪监督。对尾矿库(坝)、采空区、水库大坝、仓储区等进行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对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六)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

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安全信息网,建成市、县(区)、主管部门信息员网络。建立完善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数据库,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重大危险源地理信息、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生产行政监管系统等,不断更新和完善信息,确保数据库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信息统一管理,畅通安全信息渠道,实现省、市、县(区)间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提高安全生产数据与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的功能,到2010年,形成以信息正确、运行可靠、高效灵敏、反应快捷为基础的信息化网络体系。

建立全市安全生产监控中心,完成实时监控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全市所有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单位与市监控中心实现数据联网,对各企业的安全生产数据实时查询,发现危险源和隐患,随时进行排查、跟踪和监管。

(七)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综合执法能力。推进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到2008年分期分批完成对市县(区)两级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实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100%。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等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严格培训考核工作,按“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原则,提高培训质量。

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制定安全生产宣传计划,通过在媒体开辟公益性安全生产宣传专栏、插播公益广告等方式扩大宣传。市、县(区)城镇重要地段和交通要道设置永久性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牌。

(八)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有效整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应急救援保障系统,不断完备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或领域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信息共享、预案齐全、防患未然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督促指导、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企业为试点,逐渐在全市推广。到2010年,全市各生产企业都应针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企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融入市或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系统,提高政府和企业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九)强化职业卫生体系建设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和检查装备。依法加大对职业病危害场所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和防范措施,加大投入,及时整治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场所,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加强对矿山、化工、煤炭、建材、冶金、轻工、纺织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而不采取有效治理和防范措施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设施严格按规定进行“三同时”审查,不符合职业卫生条件和要求的项目,严禁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促进安全产业发展

1. 积极开发安全生产技术装备与新工艺、新材料。在安全生产领域内,要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推广普及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四新”工程,及时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程度低、存在潜在危险的技术装备。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装备,予以限时、强制性淘汰。到2010年,我市安全生产“四新”工程取得一定成效,本质安全度有较大程度的提高。

2. 推动安全科技成果产业化。用高新技术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安全科技产业化。重点是安全生产信息化、安全检测技术与装备,安全专用装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技术,先进救援救助技术装备等,2010年,我市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 发展劳动防护用品产业,提高职工个体防护装备水平。充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科技含量,更大程度地体现“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全市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逐步向集约化发展,研制生产新型、轻便舒适、安全优质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颁发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着重从基础工作、装备水平、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不具备颁证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从源头上遏制非煤矿山安全事故。二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积极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规范生产活动和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和装备水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三是搞好开采规划,确保非煤矿山建设与环境治理、生态建设协调发展。安监、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对由于矿业秩序混乱危及安全生产的非煤矿山要严格整治,打击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和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既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也要防止环境污染。对尾矿库给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非煤矿山予以关闭。

2.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我市危险化学品信息库,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分布、数量、周边环境等情况,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行动态监管。二是从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入手,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三是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照“五整顿”、“二关闭”的原则,责令停产整顿或予以关闭。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四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单位的安全监管。全面完成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和事故应急预案报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未经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价不合格及未备案的储存单位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五是建立危险化学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危险化学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将危险化学品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 其它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继续深化煤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坚决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研究解决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整治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

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有关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把投资计划纳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二)加强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市、县(区)两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设施等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建筑、旅游、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有关行业与领域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和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落实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形成国家、省、市、县(区)四级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国家对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及大中型国有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扶持政策,建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公益性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市、县(区)两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

(五)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结合机制

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按照行业危险性的差别,实行浮动费率,严格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考核,提高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缴纳标准。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资金,设立工伤事故预防基金,用于事故预防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六)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开办企业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安全产品、安全设备及设施等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

(七)推进安全生产教育社会化,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倡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社会化、全员化,形成从学校到企业,从学习到就业,从家庭到社会的全过程、一体化的终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

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加强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鼓励对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八)倡导先进的安全文化

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坚持面向基层、面对职工群众的方针,促进安全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 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的舆论氛围,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

五、规划实施的重大工程

(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市、县(区)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公路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逐步形成综合性、区域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按照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重点装备具有区域性和专业性应急救援功能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一支装备先进、反应灵敏、处置高效的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事故抢险应急救援能力。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建立我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技术研究,开发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有关行业和领域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装备和系统,实施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检测、评估制度。

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动态监管、监控、应急救援决策信息系统;建立市级、县(区)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实施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分级监控。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工作,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道路交通、铁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尾矿库、采空区、仓储区、公路危险路段、铁路道口、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治理。

(三)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

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化传输;完成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与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内网系统建设,实现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安全生产信息资源共享;研究开发重点监控对象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数据库、调度与统计数据库等数据库群,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全面、动态准确、监控有力”,为政府决策提供强信息保障。

(四)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市级现代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和县(区)普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上开办安全栏目,普及安全知识;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及安全社区推广活动。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1个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分中心,设立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完善市、县(区)应急救援队伍。

(六)职业危害治理工程

建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工作;建立职业危害监测机构,配备检测检验仪器和设备;对重大职业危害进行治理。

(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工程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遇到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与装备研究、安全科学技术基础理论研究、矿山重大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技术研究、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控制技术研究、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技术研究。

(八)监管装备建设工程

为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置监管专用执法车辆、现场安全条件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专用设备、事故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安全监管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和办公设备。

(九)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

开展煤矿“一通三防”灾害治理、水害治理和其他灾害治理;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技术装备和救援体系;建立煤矿安全隐患信息管理系统。

各安全生产工程实施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资金按照工程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别由市、县(区)政府和企业承担。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收起剩余全文
分享到

相关法规

2017.09.26

1731

2018.05.14

2035

2016.11.01

2016

2018.07.09

1527

2018.11.16

1791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