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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018.05.14 15:21
2036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6]265号

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防治)工作“十一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2月12日

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防治)工作“十一五”规划

一、背景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强化依法防治,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不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系统,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增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通过全市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重大疾病防治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突发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有力地保障了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

但是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旅游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不断提高,给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带来了更为严峻的挑战。第一,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地方病任务仍十分繁重。一些严重危害我市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还没有彻底消除,一些传染病死灰复燃,而新的传染病还在不断出现;社会经济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带来了交通发展、人口流动、生态环境的改变,势必造成区域性的疾病流行范围扩大,增大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难度;另外,经济贸易的全球化,国际旅游业的飞速发展也加速了一些传染病全球化的进程,加快了新发传染病传播速度。第二,由于人口动力学变化、人口老龄化发展,我市居民慢性退行性疾病、功能障碍性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日趋增多;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加快,产生了空气、水源、噪声、化学性污染等环境、生态效应,也带来城市人口激增、密度增大、住房和交通拥挤、生活空间变小、工作竞争压力加剧等社会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由生物、环境、行为等引发的一系列影响健康的生存环境质量问题,迫切要求疾病预防控制从过去单一的生物医学模式转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从对个体防治疾病方式转向综合防治和群体干预方式,并注重对环境和人们行为危险因素的控制和干预工作。第三,市场经济使卫生服务体系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预防保健网由于投入不足,基层卫生人员待遇不落实,工作难于落到实处;加之农村卫生人员业务水平偏低,不能适应农村卫生服务的需求。另外,部分农村居民卫生与健康意识较薄弱,难以适应高速发展的社会需求。第四,卫生资源配置和结构不合理。卫生资源配置重城市、轻农村,重医疗、轻预防,使城区的医疗资源拥有量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而符合全体公众利益的、具有更大社会效益的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农村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发展缓慢。卫生补助政策不尽合理,一些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服务由政府和集体包揽,而一些社会公益性的服务则向利用者集资或收费。原本不足的卫生资源得不到合理的应用。第五,疾病预防控制手段落后,应急反应和综合服务能力不强。由于经费不足,一些先进的疾病诊断方法、预防控制措施得不到及时推广普及。器材设备陈旧简陋,信息滞后,监测处置手段落后,严重影响工作和及时准确发现、预警、控制疫情;同时缺乏一支训练有素的公共卫生应急反应队伍和相应保障机制,也严重影响及时处置突发卫生事件应变能力和疾病预防控制综合服务能力的提高。上述困难和问题迫切要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必须坚持走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综合化发展之路。

二、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结合,依靠科技进步和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强化大卫生观念,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做好重大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稳定。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完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疾病预防控制经费,加强疾控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可持续发展。积极预防和控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稳定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干预和防治试点工作;探索预防中毒与减少伤害的有效措施,提高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新发疾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快速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

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1)继续加强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建成职能分工明确、规模适度、精干高效,集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卫生检验、监测评价、卫生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指导为一体的适应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2)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机构建设。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防保科室力量,配备3名专职人员,保证工作经费,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3)建立健全直接面向人群,落实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市的城市社区和农村村级卫生服务机构。

2.重大传染病防治

(1)加强人间鼠疫疫情监测,预防人间鼠疫的发生。

(2)加强霍乱、伤寒、副伤寒、痢疾及其它感染性腹泻病例的监测,采取有力措施降低发病率,防止暴发流行。

(3)加大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在市区疾控机构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在监管人群及高危人群开展艾滋病筛查,加强艾滋病主动监测,强化治疗,控制艾滋病、性病流行与传播。

(4)建立敏感高效的流感、人禽流感监测网络,提高预测预报流感流行趋势的能力,阻止禽流感向人间传播。

(5)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盖率达95%,涂阳结核病人的治愈率达85%,肺结核患者的转诊率达到95%。

(6)控制麻风病传播,加强对现患病人的规范治疗和管理。

(7)完善病毒性肝炎防治体系,降低病毒性肝炎的病毒携带率和发病率;

(8)全市出血热的平均发病率控制在8/10万以下,降低病死率;高发区县的高危人群疫苗接种率保持在70%以上。

(9)提高对暴发疫情、新发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应急反应能力。

3.疫苗可预防传染病

(1)巩固和提高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进一步降低白喉、百日咳等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发病,到2010年,以乡为单位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覆盖率达95%。

(2)巩固无脊髓灰质炎成果,提高对输入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的发现与反应能力。

(3)推广安全有效的风疹、水痘、腮腺炎等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4)实行儿童计划免疫接种门诊制度,到2010年,建立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实施安全注射,保证接种质量,预防副反应发生。

4.地方病和寄生虫病

(1)建立健全碘缺乏病可持续性消除机制,全市各区县达到国家控制标准。

(2)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加强地氟病、大骨节病、地方性氟中毒等地方病防治力度,降低患病率。

(3)加强寄生虫病监测与防治工作,达到省级标准。

5.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1)开展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和死亡登记工作。

(2)开展综合防治示范点建设,建立起综合防治基地,重点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和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的人群防治工作。

(3)开展人群干预试点,降低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老年性疾病、精神障碍、营养性疾病、学生常见病和口腔疾病的危险因素水平。

四、防治策略

(一)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

各级政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作为我市“十一五”期间卫生工作的重点,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重视程度,加大工作力度,彻底改变当前“重治疗、轻预防”的思想观念。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疾病“三级预防”措施,防治传染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依法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各级政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积极推动地方性疾病预防控制法规、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不断完善我市疾病预防控制法律体系,从法律上规范疾病预防控制,增强依法防治疾病的可操作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分病种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法制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

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共职能定位》、《关于规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室设置的意见》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内部科室设置、实验室仪器装备的规范化建设。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推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能力考核评估制度,制定考核检查和质量评估标准,强化机构自律性管理,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科学化管理。

(四)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开展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是疾病预防的一种重要手段,要继续加大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广泛深入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活动,引导人民群众改变不良卫生行为,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大众媒体,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农村要利用墙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疾病的基本知识、危害、预防措施和良好的卫生行为和习惯。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健康教育机构要做好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并做好效果评价,根据疾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宣传策略和内容。

(五)加强疾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完善疾病监测报告制度,健全疾病监测网络,逐步建成适应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求的疾病监测报告体系。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的监测,逐步开展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意外伤害、学生常见病、营养性疾病、精神障碍等重点疾病发生、发展和分布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提高疾病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和利用能力,为政府决策、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政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具体防病方案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对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报告的灵敏性和及时性,为迅速、高效、科学、有序地采取措施提供条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疾病、卫生污染事故的危害。

(六)推广疫苗接种工作

加大计划免疫工作力度,提高儿童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形成良好的免疫屏障,防止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政府要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推广非计划内可有效预防重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降低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

(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组建市、区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时,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政府的主要领导每年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疾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重大疾病防治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要切实负起领导职责,认真组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加强部门合作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面广、任务重,又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在重大疾病防治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各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发改委要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国家政策、建设规范和投资方向,适时安排与重大疾病防治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时研究、解决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问题。

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落实中央、省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的配套资金,对贫困地区重大疾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

宣传、广电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疾病预防控制知识,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农业部门要与卫生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畜间人畜共患病的各项防治工作;将生活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病区的改炉改灶纳入农业沼气池建设项目。

科技部门要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科研计划,对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科研立项,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

民政部门要做好因病致贫人员家庭的生活救济和医疗救助。

教育部门要做好教育系统师生员工的健康监测,加强传染病、寄生虫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及健康教育工作。

卫生部门要及时制定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策略和规划,组织开展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政府其他部门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分工,主动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合作,认真落实,同卫生部门一起做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三)保障工作经费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是政府举办的一项为社会公众健康服务的公益事业,其工作经费由政府负责解决。各级政府要形成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卫生经费投入逐步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向倾斜,在保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工资和维持经费的基础上,稳步加大对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的投入,保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可持续开展。各级政府特别是区县政府要全面落实计划免疫专项经费,同时尽快落实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工资全额拨款政策,村卫生室要给于一定的经费补助。

(四)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准入关,制定科学的人才引进、培养制度,加强人才梯队建设。要采取一些优惠措施,吸引一批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作为各科室的学科带头人;每年要引进一定数量的疾病预防控制专业和检验专业本科毕业生,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输入新鲜血液,逐步形成高、中、低,老、中、轻搭配的科学、合理的人才梯队。加强在职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理论知识。鼓励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本科毕业生投身到乡镇卫生院,从事预防保健工作。

(五)加大基层防保机构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强基层防保机构建设,明确城市社区、农村三级(县、乡、村)基层机构职责,确保防保任务下达及实施。在农村,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的防保科建设。增强乡镇卫生院防保科室力量,配备专职人员,落实防保人员工资全额拨款政策,保证工作经费,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落实村卫生室经费补助政策,加强其规范化建设。在城市,要将预防保健机构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重要职能部门,加强规范化建设。建成直接面向人群,落实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市的城市社区和农村村级卫生服务机构。

(六)提高快速检验能力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微生物、理化、病毒检验能力,重点加强现场快速检验能力建设,以便迅速、准确、科学、有效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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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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