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5.12”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甘肃省“5.12”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卫生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甘肃省“5.12”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方案
据国家地震台网测定,北京时间5月12日14时28分,在四川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受其影响,我省陇南、甘南、天水、临夏、平凉和庆阳等6市州不同程度受灾。灾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ⅱ级响应。为尽快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全力做好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最大限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8〕30号)有关精神,特制定《甘肃省“5.12”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的工作原则和“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二、组织体系
(一)指挥机构
根据《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省卫生厅抗震救灾医疗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医疗救治组、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负责抗震救灾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人员组成及职责另行文)。
各受灾市州、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二)医疗救援队
第一梯队:厅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兰大一、二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兰州石化总医院各组建2支救援队伍;
第二梯队:兰州、天水、酒泉、张掖市第一人民医院各组建2支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第三梯队:其余未受灾市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各组建1支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各救援队由本单位领导成员担任组长、成员以创伤外科救治专业为主,包括医疗、麻醉、护理等专业人员,每队10-12人,每队配备车辆2辆、监护仪2台、呼吸机1台及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器材。
(三)卫生防疫队
第一梯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二梯队:天水、白银、定西、临夏4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三梯队:其余未受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灾后防疫队由本单位领导成员担任组长、成员以消杀、水质检测、疾病控制专业为主,每队6-9人,配备车辆2辆及各种必需设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等。
三、工作部署
根据目前受灾程度,整体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建立3级网络。
第1级:灾区各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轻伤救治,重伤的初步救治和分诊、转诊;
第2级:天水、定西、临夏3市州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第3级:省卫生厅、兰州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兰州石化总医院。
第2、3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准备一定应急床位,负责重伤员的医疗救治。
省内其余市州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为后备救援医院。
四、工作职责
1.院前救治单位
按照甘肃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各级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分站)负责实施现场抢救,按照“先救命、后救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进行,对有呼吸心跳骤停、窒息、活动性大出血、严重中毒、休克等危急重症现象的患者就地进行抢救和治疗,维持患者基本生命体征。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至有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抢救。
2、院内救治单位
按照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救治人数,迅速落实床位、救治力量及相应救治设备,认真做好伤病人员交接,迅速对伤病人员进行急诊抢救、专科治疗,做好危重病人、特殊病人会诊或转院工作,做好伤病人员诊治记录和总结,救治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灾区医疗队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在现场和指定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指导灾区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救援。
4、卫生防疫队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在现场和指定区域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灾区疾病控制卫生人员实施消杀、水质检测、疾病控制等工作。
五、经费和物资保障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及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经费由各救援单位先行垫支,自备救援所用物资,并服务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六、血源配置
各级采供血机构自5月13日起要加大血液采集力度,充分备足血源,原则上暂停择期手术血液供应,以备救灾所需。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灾情的严重性,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统一接受省卫生厅抗震救灾医疗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调派。
(二)陇南、甘南、天水三市州卫生局应在每日11:00前汇总因灾当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及转归、血液储备情况及救援需求等其他情况,向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综合组报告。
联系人:杨芳胜 王之虎 梁锴
电 话:0931-4818085、4818038、4818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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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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