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防新欠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甘肃省落实防新欠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甘肃省落实防新欠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2004年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过程中,从建筑市场活动的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全方位地探索建立了预防新欠的长效机制,有效地遏制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发生蔓延。截止2006年5月12日,依据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统计,全省已偿还2003年以前拖欠工程款27.93亿元,完成清欠81.14%。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为90.67%,房地产开发项目为73.61%,其他社会投资项目为74.41%,偿还农民工工资达到了99.8%。
2006年,是国务院要求三年基本完成清欠工作的最后一年。为巩固清欠成果,解决剩余拖欠,实现“三年清欠”目标,初步建立完善防新欠的制度体系,用经济和法律手段预防新欠的发生,根据国务院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落实防新欠长效机制,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事关全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坚持立足省情,因地制宜,统筹行业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问题。
要着力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法规办法,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高效的投资体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诚信管理,建立规范的运营市场,实现工作重心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变,工作方式由大规模集中清理向强化日常监管转变,工作手段由行政主导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建立和完善防新欠长效机制,构建清欠正常渠道,推动建筑业健康、有序、稳步发展。
二、工作重点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出台的17份防新欠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货币支付政策,督促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劳务分包,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强化监管,督促市场各方主体建立防新欠机制;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方式的改革,积极推行“代建制”;规范房地产经营,推进工程担保;构建市场信用体系,充分发挥信用约束和行业自律的作用,切实解决建筑市场拖欠问题。
三、保证措施
(一)完善法规,健全规章制度。
1、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规范工资支付。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督促发包方以建设工程合同价款3%的比例,在指定银行的专用账户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各市州相关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抓紧督促各用工单位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认真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或由银行代发。每季度末,必须将支付情况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同时,要建立健全正常增资机制。尽快督促企业工会或直接指导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和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企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活动,确保农民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正常增长。
2、强化劳动合同管理,积极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督促各单位必须按照《甘肃省劳动保障厅甘肃省建设厅甘肃省总工会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甘劳社发(2005)82号)规定的《甘肃省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书》格式和内容,与农民工签订统一、规范、完整的劳动合同,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确保建设行业签订合同率达到85%以上,并积极推进签订集体合同。同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制度,依法加强订立、履行、变更、续订、终止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督导各建筑工地,以醒目方式树立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将合同有关责权条款、工资按月发放规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监督举报电话、信箱和地址等内容公开告示,激发农民工的自主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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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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