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印发《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工作技术方案汇编(试行)》的通知
为积极应对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后卫生防病工作需求,科学、有效开展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卫生部《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卫生防病工作方案》,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在卫生部专家指导下,结合当地灾后实际情况,制定了《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工作技术方案汇编(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工作技术方案汇编(试行)》
二0一0年八月十二日
舟曲泥石流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方案(试行)
为及时发现灾区和灾民中传染病暴发的苗头,科学、有序、有效地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目标,根据灾区传染病疫情防控的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灾区应依托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疾病监测组,及时重建灾区疾病监测系统,加强症状监测和主动监测,及早发现传染病疫情苗头,严密排查疫情。疾病监测组负责传染病疫情监测方案的具体实施、数据收集、数据分析整理、监测报告的撰写以及向指挥中心监测信息的反馈工作;同时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监测数据分析会商会议,研判疫情形势,研提控制措施建议,并向指挥中心报告。
二、监测内容
(一)基础信息
收集灾害发生时的季节特点、地理区域特点、灾害程度、灾民数量及年龄结构特征、灾民安置方式以及既往传染性疾病谱和流行水平;各灾民安置点的灾民人数、年龄性别结构数据;灾区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灾民安置点医疗站、流动医疗队、流动和固定防疫队等的信息,包括人员数量、位置,负责人和疫情信息收集联络人的姓名、联络电话等。
(二)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法定传染病病例报告卡信息、疑似传染病相关死亡及疑似传染病聚集性病例、媒介和宿主监测信息。
(三)临床症候群
在灾区居民安置点建立临床症候群监测,开展发热、结膜红肿、发热伴呼吸道症状、发热伴皮疹、腹泻水样便、腹泻血便、急性黄疸、脑炎或脑膜炎等监测。
三、监测信息收集方式、报告流程
(一)基础信息主要由片区防疫组指定人员主动进行收集
各灾民安置点的灾民人数、年龄性别结构数据初始一次性收集后,以后可根据安置情况向相关部门获取信息。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灾民安置点医疗站、流动医疗队、流动和固定防疫队等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后,则由片区防疫组疫情信息收集的联络人实时报告。
(二)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
1、尚在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以及定点收治灾区伤员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如发现法定报告传染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报告规范进行网络报告。
2、灾民安置点的固定和流动医疗点的医务人员,如发现法定报告传染病,则按规定填写法定传染病报告卡(见表3),收集汇总后每日12时通过适宜方式将前一日信息报告舟曲灾区医疗卫生指挥部,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报告人员负责网络直报。
3、为了保证监测系统能够掌握每个灾民安置点的传染病或因病死亡发生情况,片区防疫队指定专门的疫情主动搜索人员每天在未设固定医疗点的灾民安置点以及临时校舍等询问了解疾病症状和发生人数,加强对集中救治点、临时安置点、临时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区域的卫生学巡查,并负责向舟曲灾区医疗卫生指挥部报告。
4、如患者居住在灾民安置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安置点名称。
(三)临床症候群监测
1、灾民安置点及流动医疗点的医务人员负责填写临床症候群监测表(见表1),交由专人负责汇总填写传染病症状监测按日汇总报表(见表2),并通过适宜方式在每日12时将前一日12时后到当日12时前信息报告给舟曲灾区医疗卫生指挥部。
2、未设固定医疗点的灾民安置点以及临时校舍等重点区域由疫情主动搜索人员负责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等症状监测资料的收集,填写临床症候群监测表及各灾民安置点的传染病症状监测按日汇总报表,每日12时将前一日12时后到当日12时前信息报告给舟曲灾区医疗卫生指挥部。
(四)疑似传染病相关死亡、疑似传染病聚集性病例报告
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灾民安置点及流动医疗点的医务人员以及疫情主动搜索人员发现鼠疫、霍乱、肺炭疽、疑似传染病相关死亡、疑似传染病聚集性病例后,应立即将信息上报舟曲灾区医疗卫生指挥部,由当地疾控中心在2小时内进行核实确认,如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则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规范进行网络直报或以其他适宜方式上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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