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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兰州市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2017.10.2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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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兰州市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切实提高突发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按照“整合资源、一队多用、专兼结合”的原则,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支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支队人员组成

市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支队以市公安消防支队现役官兵为主。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政委、副支队长、副政委分别为市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支队支队长、政委、副支队长和副政委。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支队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抢险救援工作的副支队长兼任。

市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支队下设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建筑物坍塌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化学危险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空难爆炸恐怖事件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单位应急响应、战勤保障应急响应等八个专业大队,具体负责人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确定。

二、市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支队工作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市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支队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全市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职责。主要是:

(一)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矿山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

(二)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中的“急、难、险、重”救援任务。

(三)参与危险源分析评估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审查;负责组织专业技能训练和应急救援综合培训演练、装备器材维护保养等。

(四)根据灾害事故情况拟定救灾方案,向市政府提出具体措施建议。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向市政府和省消防总队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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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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