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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

2018.04.07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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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九五”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成绩,环境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强国富民安天下的重要保证,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是积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重要举措,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了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打造“绿色江苏”,建设生态省,推动全省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现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坚定走发展循环经济之路

1.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确立生态环境优先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在建设、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在建设中优化生态环境。坚决摒弃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探索“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在生产和消费的过程中追求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和废弃物最小(少)化,做到物尽其用。抓紧编制全省循环经济发展计划,并将其纳入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制定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机制和体制,从企业产品生产小循环试点开始,向区域经济包括工业小区、开发区乃至城乡建设延伸,实现整个社会的大循环。

2.加快推进清洁生产。认真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依靠科技进步改造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实现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变污染末端治理为生产全过程控制,从生产设计、工艺技术、原辅材料和能源的选用,到设备的制造、安装、运行、维护、报废等生产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努力降低物耗、能耗,切实控制污染的产生,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十五”期间,全面完成重点流域和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第一、第三产业清洁生产审核。太湖流域所有工业企业都要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将这一区域建成清洁生产基地。

3.强化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抓紧建立和完善各类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尽快形成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相适应的技术标准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加快推广实施。积极引导企业、开发区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它绿色认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十五”期间,所有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4A级旅游区(点)、风景名胜区要全部通过ISO14000认证,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全面开展ISO14000认证。

二、突出重点,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4.继续做好水污染防治和“两控区”污染防治工作。要把水环境治理作为重中之重,认真实施《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深入开展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到2005年太湖水质有所改善,五里湖、梅梁湖水质明显改善。科学规划长江沿岸各类开发活动,加强对沿江工业园区建设的管理与指导,严格控制排入长江的有机毒物总量,坚决防止产生岸边污染带,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抓紧实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地区水污染治理工程,确保输水干线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从2003年7月1日起,在全省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制定鼓励燃煤电厂脱硫的经济政策,重点治理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大气污染。积极改善能源结构,努力开发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05年,全省“两控区”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20%,其他地区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0%,降水酸度和酸雨发生频率有所降低。

5.巩固工业污染源治理成果。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禁止转移或引进重污染项目。依法关闭污染严重企业,严防“十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在所有企业推行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实行停产整顿。加快造纸、水泥、印染、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的结构调整步伐。到2005年,全面淘汰石灰法制浆工艺,淘汰年产2万吨以下黄板纸、年产5万吨以下其他化学制浆生产企业,依法搬迁风景名胜区内的水泥企业,逐步搬迁地处市区且难以治理的水泥企业,太湖流域所有印染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Ⅰ级标准,全省化工企业COD、总氮、总磷及特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由环保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治污单位进行治理,费用由排污企业承担。

6.加快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步伐。从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保证能力出发,合理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环保设施建设,所有城市、县城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必须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超前或同步建设和完善配套排水管网,不断增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到2005年,太湖、淮河、长江流域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92万立方米/日以上,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40%以上。实行雨污分流,推广中水回用。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重点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理工程。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规划,抓紧建设南京、苏州和盐城3个危险废物填埋场示范工程。加强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管,防止生活中的放射性污染。加快城市空气污染治理,努力减轻烟尘、粉尘、扬尘污染,不断改善城市大气质量。严格实行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逐步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评估和控制体系。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通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到2005年,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40%的城市达到园林城市标准;50%以上的省辖市和县级市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苏南地区力争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有条件的城市向生态市目标迈进。

7.重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小城镇环境规划的指导,重点中心镇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合理调整乡镇工业布局,推进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对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加大农村居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禁止将污水和垃圾倒入河湖,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推行农村沼气建设,推广秸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或随意弃置。实施农村河道疏浚计划,力争用5年时间将全省农村河道疏浚一遍。整治镇容村貌,创建一批环境优美乡镇、旅游乡镇和生态家园。

三、重在建设,不断优化城乡生态环境

8.加大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管理和建设力度。组织力量,抓紧制订生态省建设规划。积极创建生态示范区,做好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计划,加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力度,提高保护质量。到2005年,建成20-3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40%的县(市)达到国家生态示范区标准,争取建成2-3个国家生态示范地区;新建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使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比例提高到8%;建设太湖、南水北调东线源头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洪泽湖、长江口北支、沿海滩涂湿地生态及海州湾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视湿地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湿地资源开发。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加强苏锡常及沿海地区区域性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防止土壤贫瘠化、盐渍化。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提高区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能力,重点治理小流域水土流失。加强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9.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生长调节素,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证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十五”期间,再建成2个国家级、13个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争取全省半数左右的县(市)建成国家级或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积极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到2005年,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达到3000万亩以上,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标准,各市至少建成1个规模化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调整渔业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减轻对水体的污染。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利用,推广生态养殖模式,2003年完成太湖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任务,2005年前全省全面完成治理任务,不能如期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予以关闭。

10.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施“绿色江苏”林业行动和十年倍增计划,通过开展江海河湖防护林、绿色通道、退耕造林、城郊人居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保护等生态工程建设,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体系。到200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15.6%。通过林板(纸)一体化、林木种苗工程、优势林产品综合利用、森林旅游、竹业等林业产业建设,构建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

11.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沿海城镇建设和工业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严格控制陆源、船舶和养殖污染物的排放。建立海洋环境监测体系,规范排污口设置。加大对入海污废水的监控力度,健全海洋灾害防御快速反应机制,预防赤潮灾害。全面建立海域使用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保护海洋自然资源。加强对海岸带、近海湿地、人工鱼礁等生态系统的保护。

四、改革创新,大力推进污染治理产业化

12.创新治污设施建设运营体制。改革价格机制和管理体制,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投资和经营,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融资及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制定和完善投融资、规费征缴等方面的经济政策,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通过并购、项目融资、BOT、TOT等形式,逐步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多元化、企业化、市场化。积极利用债券和证券市场,扩大环保筹资渠道。按照“污染者负担”原则,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建立环境价格体系,实行排污总量有价分配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水处理按质收费制度,探索排污权交易制度,用经济杠杆激励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尽快调整城市垃圾、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开征或逐步调整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费。经济发达、人口稠密的建制镇也要逐步开征垃圾、污水处理费。抓紧制定推进城市垃圾、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扶持政策。深化环境科技体制改革,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环保技术推广转让机制。对环保设施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

13.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按照投资社会化、产权股份化、运营市场化的要求,变分散治污为集中治污,由专业化的环保服务企业向污染责任者提供有偿服务。推行集中供热、供气、供水。在加快实施苏南区域供水的同时,积极推进苏中、苏北区域供水。积极发展环保咨询、产品营销、技术服务等中介组织。大力发展环保设备制造业,加快环保关键技术与装备的国产化进程,提高环保装备标准化、系列化和成套化水平。完善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支持环保科技产业园区建设,组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环保龙头、骨干企业(集团)。开发一批市场急需、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重点品牌产品,引导中小企业向“小而专、小而特、小而精”的方向发展。到2005年,环保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例力争提高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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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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