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冀劳社[2006]1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6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河北省2006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六届八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更快更好发展和构建和谐河北两大任务,突出解决再就业历史遗留问题、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个重点,着力稳固民生之本,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提高劳动者素质,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着力加强基础建设,着力提高行政能力,努力实现劳动保障'十一五'良好开局。
一、统筹城乡就业,推动政策落实,千方百计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就业工作目标是: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人,'405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万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150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制。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完善并落实省级促进再就业资金与各地工作实绩挂钩清算办法。
(二)推动政策落实。贯彻国发[2005]36号文件,制定我省相关配套措施及实施办法。搞好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服务补贴等扶持措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强小额贷款工作,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充实担保资金,形成小额贷款联动机制。妥善解决并轨遗留问题。
(三)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启动技能扶贫项目和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完善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政策咨询、法律和维权等就业服务。加强区域间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水平。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就业技能,全年'阳光工程'培训100万人以上。开展'劳务经济、城乡统筹、失地农民、项目带动、特色经济'等五类农村就业试点,重点抓好国家在我省实施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远程教育和发展国家级劳务输出示范县。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升劳务输出质量,劳务输出力争达到540万人,贫困县每县新增劳务输出6000人。制定失地农民的就业政策。
(四)搞好就业服务。实施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深入推动再就业培训,广泛开展创业培训,探索培训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11个设区市劳动力市场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广人本服务经验,为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实施就业援助工程,制定扶助贫困就业群体的就业援助政策,帮助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就业。加强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妇女就业及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工作。
(五)加强失业调控。制定失业调控工作方案,搞好组织实施。做好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政策性关闭破产中的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促进就业稳定。建立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登记办法,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有机衔接的工作流程,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研究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
(六)继续确保企业和参加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巩固当期无拖欠的成果。
(七)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数不低于2005年度参保职工的6%,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30万人,失业保险新增参保10万人,工伤保险新增参保50万人,生育保险新增参保60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增参保3万人。
(八)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贯彻国发[2005]38号文件,制定我省实施办法,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制定司法系统监狱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九)研究完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研究逐步将城镇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办法。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资金来源问题。积极探索医疗生育保险管理一体化管理方式,协同推进生育保险。
(十)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搞好与最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衔接,合理确定、调整待遇标准。探索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办法。研究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以非公有制经济为重点,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优化失业保险业务流程,健全个人缴费记录,改善服务手段,逐步实现失业保险业务全程信息化。
(十一)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继续以煤炭、建筑等为重点行业、以农民工等为重点人群,大力推进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全省高风险行业参保率。完善工伤认定制度,推行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推行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规范用药管理,逐步解决国有企业'老工伤'问题。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推行工伤认定网上申报系统,搞好试用、调试和安装培训工作,并尽快实现全省网络互联,资源信息共享,逐步做到工伤疑难案件网上会商,提高工伤认定的准确性。
(十二)积极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探索解决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适合进城务工人员特点的社会保障政策。各市要加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不因征地而下降,长期生活有保障。总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验在城效地区和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基本制度和配套政策,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订基金投资办法,规范基金投资行为。
(十三)发展企业年金。完善企业年金配套实施办法,研究支持企业年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省政府要求,加快全省年金试点企业工作进度,培育一批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管能力建设,探索企业年金基金市场监督的有效办法。
(十四)严格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继续抓好以优势行业企业为重点的征缴稽核、以医疗保险为重点的支付稽核和清理企业欠费工作。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法规、政策,规范管理监督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征缴、保险金发放和基金管理情况,严厉打击骗取冒领保险金、挪用基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基金决算工作。
(十五)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继续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拓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内容,提高社区管理比例。探索开展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建立规范、标准、统一和共享的数据库,规范社会保险流程。强化医疗保险定点就医购药管理,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三、加大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环境,为经济建设提供急需的技能人才
(十六)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全年培养新技师1.1万人,完成三年二万五千新技师培养计划。贯彻国发[2005]35号文件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探索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机制模式,加大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做好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2006年'燕赵技能大奖'、'河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组织优秀高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巡回报告活动,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七)加强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导航计划',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增长20%左右,全年鉴定人数力争达到33万人。普遍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重点推动示范项目、企业项目和校园项目。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新机制,全面实施《河北省企业内技师考评实施办法》,引导推动企业结合岗位要求、结合生产过程进行技能鉴定。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管理。
(十八)推进职业培训机构改革发展。引导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围绕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制定规划,明确目标,扩大招生规模。争取财政支持和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加强技工学校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增强办学实力。研究制定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的鼓励政策。加强职业培训教学教研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搞好技术支持和教学服务。
四、协调劳动关系,加强执法监察,努力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十九)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全面检查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启动实施'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行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推动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以集体合同的重签、续签为重点,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在中小型非国有企业集中地区大力推进区域性集体协商,推动工资分配、工作时间和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的集体协商。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妥善处理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的劳动关系问题,做好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导改制企业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和现代企业制度。
(二十)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全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政府宏观管理调控机制,制定发布2006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发布工资市场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警预报信息。探索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解决工资拖欠的协商机制,加大解决工资拖欠的工作力度。
(二十一)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工作。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推进建立区域性调解组织,探索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协调解决争议办法。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实现行政职能与办案职能相分离,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能建设,完善劳动仲裁办案机制。
(二十二)加强维稳和信访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全面贯彻《信访条例》,规范办信接访办法,认真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大督查力度,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
(二十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继续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普遍开展日常巡查、举报投诉调查、专项检查和书面审查,以签订劳动合同、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和查处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监察活动,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管理软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逐步整合监察执法机构,统一规范为劳动保障监察局,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夯实基础,提高能力,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
(二十四)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做好《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的宣传、实施工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抓好《河北省养老保险条例》、《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北省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起草调研工作。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继续加大以维护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为重点的普法宣传力度。
(二十五)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工作程序,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电话咨询中心和各类媒体的作用,做到政务公开的全面真实和及时便捷,建立公正透明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体制。
(二十六)全面推进金保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开通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提高劳动保障门户网站运行有服务管理水平,做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推进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争取通过劳动保障部验收评估。加大统一的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建设工作力度,建立硬件资源集中统一、技术资源集中统一、数据资源集中统一、交换区和决策区集中统一的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做好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核心平台等软件的推广应用和试点工作。全面推进金保工程市域网建设。继续推进统一的交换数据库建设,巩固企业养老保险交换数据整理入库成果,启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数据整理入库工作,积极推进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数据库建设。
(二十七)加强和改进规划统计工作。编制发布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制定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加强规划预测,检查评估计划执行情况。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险统计制度,加强规模以下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保障统计工作,搞好进城务工人员劳动保障情况调查。加强统计分析,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十八)做好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畅通政务信息渠道,推动劳动保障工作网的应用。改进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内外统一,上下联动,突出抓好重点工作、重大题材和先进典型的宣传。
(二十九)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实施《2006-2010年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健全干部教育培训体系,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的任务,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继续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不断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和廉政建设,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狠抓作风建设,培养形成一支能吃苦、能打硬仗的劳动保障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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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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