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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开展夏季消毒灭原工作的通知

2018.05.0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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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开展夏季消毒灭原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上海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沪重动防办[2006]第22号

各区(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为了有效防止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各类动物传染病的发生,切实维护本市畜牧业生产健康稳定,现就做好今年夏季消毒灭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夏季消毒灭原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消毒工作是有效预防各类动物传染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夏季又是有效杀灭各类病原微生物的一个重要季节,做好夏季消毒灭原工作,是切实保障全年动物防疫工作有效开展的一个重要步骤。因此,各区县、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夏季消毒灭原工作的重要性。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在资金、消毒药品等物质上予以保障;各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消毒工作的指导,要加大宣传力度,要让广大养殖场户认识到消毒工作的重要性,要让消毒理念深入到广大养殖场户主的心理,要让他们充分认识到消毒是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发生的前提,是有效维护养殖场户自身利益的重要措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抓紧抓实。

二、切实抓好夏季消毒灭原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类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加工厂、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市境道口等单位是开展夏季消毒灭原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夏季消毒工作。要建立有效的消毒管理制度,实行定期消毒和突击消毒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消毒。要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消毒,消毒前要保持棚舍等场所的清洁卫生,实行先清洁后消毒的方式,确保消毒工作起到实际效果。同时,消毒时要根据各类不同消毒剂的特点,有机结合不断增强消毒效果。

三、加强对消毒效果的监测和监督检查。各区县动物防疫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有可能发生疫情的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特别对规模养殖场、畜禽屠宰场、交易市场等场所的消毒工作要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消毒措施落实到位。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宣传和指导好农村散养畜禽户的消毒灭原工作,确保做到消毒灭原工作的全覆盖。同时,要开展消毒效果的监测,掌握不同消毒方式的效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消毒效果,保证夏季消毒灭原工作取得实质成效。

四、认真做好消毒灭原工作的档案记录和工作总结。各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消毒灭原工作的指导,确保消毒药品的供应和发放有完整的记录,养殖场户的消毒工作有详细的记录,阶段性消毒工作有全面的总结,各类消毒档案要保持完整,确保各项消毒工作有据可查。

五、采取综合防疫措施,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各项工作。各区县在做好夏季消毒灭原工作的同时,要采取各项综合防疫措施,切实保障防疫工作落实到位。当前,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掌握有利时机,抓紧开展对不规范养殖行为的整治,对养殖环境差,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中小型畜禽养殖场户要进行专项整治。要积极推行标准化养殖方式,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业水平。在此基础上,要继续做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切实全面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

上海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200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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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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