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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8.09.05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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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球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呈继续扩散蔓延态势,新增疫情国家和地区34个,禽流感病毒感染动物种类不断增多,人感染病例也持续增加。从国内看,今年已有7个省份发生了10起家禽疫情,有三个省(区)发生了6起候鸟疫情,据农业部监测,个别省(区)还出现了禽流感抗原变异。虽然我省秋季禽流感集中免疫工作已在10月底完成,但从督查和监测来看,个别地方的家禽免疫效果未达到国家标准,当前正值家禽补栏和调运的高峰期,也是候鸟迁徙季节,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相当艰巨。为了进一步加强冬春季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确保今冬明春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稳定控制,经省政府研究,现就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是一种烈性传染病,一旦暴发流行,不仅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而且可能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我省对外开放形象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切实把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坚持八个始终,做到六个到位,实现两个确保”的防控目标,进一步强化本辖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领导,继续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防控工作责任,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防,联防联控。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和引起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三)充分准备,预防在先。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将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疫苗配套、消毒、应急物资储备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今年的禽流感、口蹄疫疫苗配套款,必须在2006年12月20日前汇至省级疫苗专户。各地要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要先动用当地的应急储备金,确保把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做好消毒剂、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切实做好应急防控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支持三大体系,理顺基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稳定和加强乡、村动物防疫队伍,全面提升兽医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强化免疫工作,构建坚固的免疫屏障。各地要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禽流感的二免和新补栏家禽的免疫工作,逐步推行“村级动物免疫日”制度,真正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场(户)、户不漏禽、禽不漏针。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免疫操作,严格免疫程序,建立免疫档案,全面推行《动物免疫证》入户工作。要加强禽流感免疫效果监测,将免疫效果监测作为考核免疫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对免疫抗体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及时进行补免。

(二)加强疫情监测工作,掌握疫情动态。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充分发挥现有实验室的作用,加大家禽禽流感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频率;林业部门要根据候鸟迁徙特点,加强对水库、湿地、自然保护区周围的观察和疫病监测;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医学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彻底切断高致病性禽流感对人的传播途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境禽类及其产品和人的监测。农业、卫生、林业、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认真汇总监测数据,及时分析疫情流行态势,并加强沟通联系,互相通报有关信息,确保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准确。

(三)规范疫情报告工作,确保疫情信息畅通。各地要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疫情报告工作,确保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要严格执行举报疫情核查制度,及时组织核查每一起举报疫情,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把损失降低到最小范围。

(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保障禽类及其产品安全卫生。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检疫行为,认真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全面推行检疫证明公示制度、检疫标识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上市;加强禽类及其产品的调运管理,严格实施准调证明制度;强化省际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进出境检疫工作,严防外来疫情传入;加强对畜禽屠宰场、活禽交易市场、冷库等场所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逃避检疫、走私禽类产品和贩卖、运输病死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严防未经检疫或染疫的禽类及其产品流入消费环节。

(五)加强病原微生物管理,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各地各部门要从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病原微生物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对从事动物疫病研究、教学、诊断、检测等单位的监管,防止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病料采集、诊断以及病原分离、鉴定等活动。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各地要坚持“准确适度、重在引导,普及知识、支持发展”的原则,加强舆论引导,掌握新闻宣传主动,及时应对炒作和不实报道,消除群众的疑惑心理和恐慌心理。大力宣传普及禽流感防控知识,实事求是地反映防控工作及其效果,树立广大群众对禽流感可防可控的信心,增强群众自觉防疫意识。要加强对养禽场(户)的防控技术培训,积极推行饲养过程的生物安全措施,逐步转变饲养方式,特别是要指导候鸟栖息地周围饲养的家禽实行封闭式饲养,减少候鸟与家禽的接触机会。

三、统筹兼顾,切实做好口蹄疫等其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冬春季是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各地在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做好口蹄疫等其它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重点要抓好牲畜口蹄疫的加强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常年达到国家规定的100%;加强“猪高热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严密防堵外来疫情传入我省;强化结核病、布鲁氏菌病、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及时排查和处置阳性牲畜;加强犬类的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组织做好城市犬类狂犬病免疫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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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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