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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怀孕期间可适用的法律规定

2015.04.13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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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生子是许多女性朋友都无法回避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些职场女性而言,一些企业处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女性怀孕期间做出侵害女性权利的事件出现。这时就需要大家拿出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一起来看一下女性职工怀孕期间可适用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定:

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从事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引起流产、早产的作业的女职工、经医疗单位证明,应暂时调做其它工作或酌情减轻其工作量。

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其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工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一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

( 责任编辑: 黄淑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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