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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2018.10.25 15:48
2001

赤峰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最近,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关于在春节前解决2003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严格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春节前结清2003年度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二、各地区、各单位要对春节前结清2003年度拖欠农民工工资做出书面承诺,并报市政府。

三、各地区、各单位要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四、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各种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五、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大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欠工作。

六、各地区及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将兑现的农民工工资款真正发放到农民工手里。对截留资金者要严厉查处。

七、清欠工作要严格实行日报制度,每日早8:30报市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8330632 传真:8330150

八、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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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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