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体方案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为落实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的通知》(以下简称《创模纲要》,穗府〔2004〕3号)确定的创建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力度,力争2005年底各项创建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提出如下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水环境综合整治、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我市突出的环境问题。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强化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目标任务: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的要求,在巩固已达标考核指标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实施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解决我市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的能力建设,力争到2005年底,我市各项创模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的要求,申请国家环保总局考核验收我市创模工作。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
根据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进展情况和国家环保总局对创建工作考核验收的程序要求,今、明两年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工作、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1月至3月)。
主要任务:召开2005年全市环保工作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大会,部署今、明两年的创模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形成浓厚的创模氛围。
1、召开全市创模工作大会。2005年3月上旬,市政府结合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大会,部署创模工作,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打好创模攻坚战,并以《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责任书》的形式,将年度创模任务分解到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各单位要根据责任书的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创模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并广泛发动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2、开展创模宣传。以创模工作大会为契机,掀起创模宣传高潮。市属各新闻媒体要紧密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全国文明城市和城市管理年的宣传部署,精心策划,积极开展创模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创模工作情况,专访报道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责任部门创模工作进展、成果和经验,报道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同时,要加强与中央和省新闻媒体的沟通,拓展宣传渠道,深入宣传广州的环境保护工作,树立广州良好的城市形象。要加强公益宣传,在机场、港口、码头等城市对外交通的主要出入口和主要街道、重要路段设立以创模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宣传广告,营造良好的创模氛围。
3、组织公众参与创模。各区、县级市和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团体及社会各界在创建国家环境模范城市中的作用。利用社区论坛、街道宣传栏、小册子、标语、广告等形式,广泛开展创模为主题的群众文化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使我市创模工作家喻户晓,营造环境保护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整治、全面推进阶段(2005年2月至12月)。
主要任务:组织实施水环境污染、大气环境污染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确保各项创模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的要求。加强我市环境保护的能力建设,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
1、组织实施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按照《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全市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大行动,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河涌截污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流溪河流域和沙湾水道、东江北干流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专项整治、珠江综合整治和工业废水污染源治理工作,解决我市水环境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70%(10个区),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并逐步消除劣v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化学耗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5?3万吨以内。
2、组织实施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按照《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附件3)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全市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大行动,重点抓好工业废气污染专项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和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解决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氮污染源存在的问题,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确保我市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5万吨以内,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污染指数(API)低于100的天数>85%。
3、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按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附件4)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大行动,重点抓好老城区“退二进三”搬迁污染企业计划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固体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和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解决城市环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创模考核指标要求,实现整体提升广州城市环境质量。
4、加强保护环境的能力建设。建设广州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建立完善全市污染源信息系统、面源和重点源在线监控系统、环保科技信息系统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指挥控制系统,提高环境污染监管能力;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加强机动车环境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适当增加辐射和环保管理人员编制,全面提高我市环境决策、环境管理水平和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预警、快速机动、快速处置能力。
(三)自评申报、迎接考核验收准备阶段(2005年9月至12月)。
主要任务:对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指标体系,全面检查各项创建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限期完成未达标项目的整改;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创模考核验收的要求,启动创模申请考核验收程序,完成迎接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调研和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1、组织自评和模拟考核。2005年9月,各区、县级市政府,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创模责任书下达的任务分工,对照创建考核指标的要求进行自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并将自评自查结果报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各单位的创建工作和完成指标任务情况进行模拟考核,并召开全市模拟考核情况分析会,通报模拟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2、准备资料,启动申请考核验收程序。2005年10月至11月,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成我市创模总结报告、技术报告和27项考核指标及纳入环境统计的工业污染源“一源一档”的全套技术档案资料准备;邀请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技术专家组对我市创模技术档案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向省环保局提出推荐报告,正式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验收申请;邀请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领导到我市进行创模调研。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创模考核指标的要求,抓紧整改项目的检查验收,并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程序、内容要求,做好创模技术档案资料和现场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3、迎接国家环保总局的考核验收。2005年11月至12月,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我市迎接国家环保总局考核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创模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档案资料,编印、拍摄反映我市创模历程、成果和经验的宣传画册、音像资料和电视专题片,举办展示我市创模成果的大型展览;组织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状况、处理效果、处理率的核查和对自然保护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环境宣传教育、清洁生产、固废综合利用、绿化工程、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等重要点位的现场检查。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市的迎接考核验收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实施计划,进一步抓好考核指标达标、社会公共秩序、市民文明行为和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营造创模氛围,以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市容市貌迎接国家环保总局对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验收。
(四)总结表彰、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月至6月)。
主要任务: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考核验收结果,总结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经验,表彰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整改存在问题,巩固和拓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成果。
1、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总结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责任单位也要进行认真总结,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2、制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体方案
定巩固提高方案。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考核结果和验收意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抓好整改工作落实;研究制定持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规划,进一步巩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成果。
三、运行机制和工作要求
(一)领导组织。
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模领导小组,附件1)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我市的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五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市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
1、综合协调组。
组长:丁红都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张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道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何榕友市环保局副局长
2、综合整治组。
组长:陈如桂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列增彪市环保局副局长
许决华市城管支队支队长
3、技术档案组。
组长:平欣光市经贸委主任
副组长:吴乾钊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贾景智市统计局副局长
4、宣传组。
组长:张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李辛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梅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副局长
5、督办组。
组长:冯建标市文明委副主任
副组长:方力行市环保局党委副书记
蔡国强市监察局副局长
各组组长、副组长根据创模考核指标和内容的要求,牵头成立由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专项工作小组,并将我市创模工作分解到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责任单位。创模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落实。
各区、县级市政府参照市的组织领导架构,组建相应的工作班子,市直各责任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好本单位的创建工作。
(二)运作机制。
为确保我市创模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创模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上下协调联动的创模运作机制。
1、建立目标责任制度。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创模规划纲要》及有关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以创模责任书的形式,将创模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责任单位。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创模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根据创模进展需要,联席会议每季度、联络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及时听取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责任单位创模进展情况汇报,通报督导检查情况;传达市领导对创模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落实的措施;研究创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广创模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
3、建立协调督办制度。建立督导督办制度,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对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创建工作,监督、督导创模工作落实;建立行政督察制度,由市监察局牵头,加强对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责任单位创模工作的行政督察,监督创建工作落实。市创模办和各区、县级市创模办要通过巡查、抽查和暗访等形式加大创建督办工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创模进程中的问题。
4、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市的创模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特别要确保与创模指标薄弱环节的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积极筹措、落实相关建设和整治项目的配套资金,保障各项创模工作经费及时到位。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5。建立创建考评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创模的考评制度,落实创模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把创模工作绩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和岗位工作人员实绩的重要内容,切实保证创建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将创建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有计划、按步骤地全面推进各项创模工作落实。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日常考评考核工作落实,及时通报创模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创模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城市管理年的关系。创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同等重要,创模指标直接影响创卫和创文明城市的环保指标,并起决定性作用;创模与城市管理年的工作目标都是为了解决城市环境管理和环境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要把“三创”和城市管理年的工作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进行统筹安排;要根据“三创”和城市管理年工作进程,突出重点,集中主要力量突破制约我市实现“三创”目标和城市管理目标环保方面的重点、难点工作;要建立健全严谨高效、坚强有力、团结协作的“三创”运行机制,打好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城市管理攻坚战。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总体部署,切实履行责任,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为努力实现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而奋斗。
附件:1、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3、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5、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广宁市长
常务副组长:许瑞生副市长
副组长:陈耀光市政府秘书长
常敏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杨秦市委组织部巡视员
张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建标市文明委副主任
林道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甘新市发改委主任
平欣光市经贸委主任
陈如桂市建委主任
冼伟雄市交委主任
华同旭市教育局局长
蔡刚强市科技局局长
李卫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锡龄市财政局局长
简文豪市国土房管局局长
郑春海市水利局局长
梁淇江市农业局局长
陶诚市文化局局长
黄炯烈市卫生局局长
刘毅东市人口计生局局长
丁红都市环保局局长
潘安市规划局局长
冉申德市市政园林局局长
吕志毅市环卫局局长
范旭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局长
高殿瀛市统计局局长
陈斯达市工商局局长
黄小光市林业局局长
曾元烽市质监局局长
戴钿市爱卫办主任
许决华市城管支队支队长
黄展波广州军区联勤部营房部副部长
马鄂生越秀区区长
贡儿珍东山区区长
邓伟强海珠区区长
刘平荔湾区区长
郑圣凯天河区区长
欧阳知白云区区长
陈小钢黄埔区区长
黄河洪芳村区区长
王中丙花都区区长
骆蔚峰番禺区区长
朱泽君增城市市长
梁建清从化市市长
谭可诚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万雄广州南沙指挥部副总指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常敏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主任:丁红都市环保局局长
副主任:冯建标市文明委副主任
平欣光市经贸委主任
陈如桂市建委主任
何榕友市环保局副局长
附件2、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04年,珠江广州河段有机污染仍然严重,全河段粪大肠菌群、氨氮两项指标劣于V类标准,粪大肠菌群污染范围已扩大到全河段,全河段溶解氧低至IV类标准,其中猎德段劣于V类标准,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仅为88?97%,我市水环境质量形势严峻。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有效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落实各项治理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2005年创模目标的实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2005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目标,以水污染综合整治为主线,加强防治污染规划与计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与技术指导作用,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以保护饮用水源与整治河涌为重点,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强化工业和畜禽养殖业废水污染整治,加大保护饮用水源力度,切实改善珠江广州河段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集中主要力量解决突出的水环境问题。进一步完善猎德、西塱、沥滘和大坦沙等四大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以下简称四大污水处理系统)相配套的截污和污水管网建设,动工建设白云区北部、大沙地和猎德三期污水处理系统,确保十个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70%;抓好珠江综合整治、西部水源综合整治和以沙湾水道、流溪河为重点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快河涌截污、河涌整治、河涌清淤保洁和河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强化以134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体方案
家水污染为重点的全市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228家重点工业企业全面达标工作,确保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化学耗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5?3万吨以内。通过努力,确保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并逐步消除劣V类水体。
三、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以城市和万人以上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1、全面建成和正常运行猎德污水处理厂二期(22万吨/日)、西塱污水处理厂首期(20万吨/日)、沥滘污水处理厂首期(20万吨/日)、大坦沙污水处理厂三期(22万吨/日),抓好四大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量、处理率和稳定达标排放管理,四大污水处理系统实际污水截污收集和处理量达到设计要求。猎德污水处理厂一期要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磷、氮去除效率,大坦沙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加强管理与设备维护保养,西塱、大坦沙三期消毒装置尽快配套和正常运行,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率达到要求,完成新建污水处理厂的环保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
2、完成与四大污水处理系统相配套的管网收集系统建设,进行35条河涌的整治工作,确保完成集污范围内东漖涌、五眼桥涌、秀水涌、西塱涌、东塱涌、花地河、茶滘涌、猎德涌、谭村涌、沙河涌、驷马涌、黄埔涌、大塘涌、康乐涌、龙潭涌、北山涌、渔村涌和乌涌(广园路以南)等18条河涌的截污工程;完成沙基涌、马涌、赤岗涌和大冲口涌等4条河涌的清淤工作;以及完成东濠涌和新河浦涌的补水(大循环)工作。对已完成截污的河涌的雨水排放渠要加强监督、监测,并根据监测的情况对截污管的错接、漏截现象进行排查与整改。
确保石井河中下游流域、新市涌、景泰涌和沙基涌等的生活污水送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芳村区西塱污水处理厂截污范围内西线和中线的生活污水送西塱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海珠区(除洪德片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送沥滘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猎德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处理范围内猎德涌流域、沙河涌流域、东濠涌流域和二沙岛等生活污水送猎德污水处理厂处理。金沙洲岛和大坦沙岛等区域截污工作与区域开发进度同步推进。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有关区政府
3、完成猎德三期20万吨/日、大沙地一期20万吨/日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主体工程建设,动工建设白云区北部石井15万吨/日、龙归5万吨/日、竹料3万吨/日和九佛0?5万吨/日等四座污水处理系统。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白云区政府
4、全面建成和运行番禺前锋污水处理厂一期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花都新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番禺前锋污水处理厂二期、增城荔城污水处理厂、从化污水处理厂、南沙开发区(黄阁)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南沙指挥部
配合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
(二)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以市区河涌和城乡结合部河涌整治为重点,努力改善城市水环境,营造城市水文化。
1、完成赤岗涌和车陂涌华南植物园段整治;推进落实黄埔涌、康乐涌、北降涌、石井河、花地涌、大冲口涌、下市涌、乌涌等8条河涌的水环境整治和流溪河堤岸整治工程建设;重点抓好市区内新河浦涌、沙基涌、马涌和城乡结合部赤岗涌、大沙河等示范性河涌整治。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2、清拆河涌两岸违章建筑,加强河涌水面保洁和两岸绿化工作,继续整治荔湾湖、流花湖、东山湖和麓湖,对人工湖截污管网进行调查与整改,防止漏截,根据需要开展清淤工作,改善水质。
责任单位:市城管支队、市水利局、市环卫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办、市市政园林局、荔湾区、东山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
以流溪河、沙湾水道和东江北干流等流域综合整治为重点,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流溪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专项整治。
(1)流溪河白云段污染整治。
清理整顿二级保护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体方案
区内的污染企业,关闭或搬迁沙凤纸厂、西城福利纸厂小电镀厂、小漂染、小洗水、小印花等“十五小”污染企业;清理整顿海军农场养猪场、警备区农场养猪场等畜禽养殖场、交易市场和饮食店,防止死灰复燃;加快东凤涌、乌溪涌综合整治和流溪河两岸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完成14家镇级医院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东华安置区工业群40家企业废水集中处理首期工程建设;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完成李坑垃圾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达标工程。
责任单位:白云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支队、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环卫局、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
(2)流溪河花都段污染整治。
整治辖区内的16家奶牛场;加强对天马河、新街河沿岸30多家印染、电镀企业的监控,确保稳定全面达标排放;完成新街河老虎头至变电站段首期2公里的河涌堤岸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及流溪河两岸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
责任单位:花都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3)抓好流溪河从化段污染整治。
严格控制流溪河上游房地产开发和工业发展项目,清理整顿温泉段违章建筑和违法排污的宾馆、饮食店等污染源;编制从化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规划,动工扩建从化水质净化厂首期,使污水日处理能力由目前的6000吨提高到2?1万吨,污水处理率提高到50%,从源头上保护流溪河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规划建设太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从化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支队
2、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专项整治。
清理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新好景和北斗星等所有饮食店、码头和船只;清理整顿二级保护区内的违章项目、“十五小”企业和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周日华等规模化养猪场和三鸟养殖场;强化番禺凤山实业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达标的予以关闭或停产;加快沙湾水道(含紫坭糖厂生活小区)截污工程建设,将排入沙湾水道的生活污水引入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
责任单位:番禺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
3、东江北干流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专项整治。
清理整顿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项目、畜禽养殖场、污染严重企业和“十五小”企业;清理新塘地区127家洗水、漂染和印染企业,9月底前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洗水、漂染和印染企业(70家)搬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进入环保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动工建设增城市荔城、新塘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责任单位:增城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支队、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
(四)珠江综合整治。
按照市政府《广州市2003年-2010年珠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年度珠江综合整治实施计划的要求,全面推进珠江广州河段的综合整治工作。清理整顿珠江两岸窝棚、禽畜养殖点(场)和临江采石场等违章建筑;加强水面保洁和两岸的净化、绿化和美化;加强对农业种植区化肥和农药施用量的管理,引导和推广低毒、高效化肥和农药;加大对船舶含油污水和垃圾违法排放行为以及船舶水污染事故的查处力度,加强渔业水体污染整治;加强与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周边城市(佛山、东莞、惠州等市)的沟通协作,加大流域污染治理的力度,切实解决跨界污染问题(详见《广州市2003年-2010年珠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穗府〔2003〕35号)。
责任单位:市城管支队、市农业局、市环卫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办,广州海事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林业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五)工业废水污染源治理。
编制老城区“退二进三”工业企业实施计划,广州(恒丰)染整厂有限公司等4家水污染企业实施搬迁;重点抓好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等228家列入全面达标重点企业和134家市控水污染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及全面达标工作;全面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监管、督促省控和市控重点水污染企业排放污染物全面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强化对超标排放企业的监测、监察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对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工业企业实行挂牌督办、限停产治理或关闭搬迁;加强对电镀、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和发酵等工业企业的治污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
组员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委党校、市绿委、市建委、市交委、市经贸委、市无线电办、市爱卫办、市普法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工商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商业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卫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广州港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税务局、市城管支队、市电信局、市邮政局、市公路局、广州供电分公司;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羊城交通电台、市信息中心、市地铁总公司、白云机场、羊城铁路总公司。
(二)统筹督办。
“创模”宣传组负责统筹协调,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向市创模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全市各有关部门通报。
(三)资金保障。
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开展“创模”宣传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各责任单位纳入本部门专项预算,向财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报“创模”宣传组备案;全市性或区域性的大型宣传项目(如大型户外标语公益宣传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和统一制作发放的宣传品,其具体设计、制作、维护管理等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招标。
(四)工作规范。
各种户外宣传设施的设置均须符合城市规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体方案
划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并应遵守《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创模”验收完成后由原设置单位负责及时清拆;具体事宜由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园林局等部门会审办理。
附件:1、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任务分解表
2、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口号
附件2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口号
1、树立科学发展观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
2、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 迈向全面发展新里程
3、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4、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 争当绿色环保好市民
5、全民齐参与 创模惠万家
6、绿色与生命时时相伴 创模与健康息息相关
7、创环保模范城 建山水生态城市
8、创建环保模范城 办好广州亚运会
9、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10、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建美好创业居住环境
11、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蓝天碧水青山伴广州
12、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每位市民的职责!
13、行动起来,为创建国家模范城市而努力!
14?加强城市综合整治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15、依法保护环境 创建环保模范城
16、增强全市人民环境意识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17、努力把广州建成全国首个特大环保模范城!
18、促经济 优环境 环保模范城市大家创
19、共创国家环保模范城 同享蓝天碧水绿家园
20、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共建国家环保模范城
21、共建环保模范城市 同享羊城优美环境
22、创国家环保模范城 展国际大都市风采
23、模范城市你我创 广州未来共辉煌
24、创建国家模范城市 促进广州可持续发展
25、同心共创环保模范城 携手打造魅力大广州
26、强化学校环境教育 为广州创模出份力
27、倡导绿色新生活 创建环保模范城
28、创建环保模范城 造福千万广州人
29、实施蓝天碧水工程 创建环保模范城市
30、提倡环保新生活 共建环保模范城
31、共建环保模范城 齐奔全面小康路
32、依靠现代科技进步 建设山水生态城市
33、实施青山碧水蓝天工程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34、同心共创绿色广州 携手打造环保模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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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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