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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关于调整兰州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2018.12.04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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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关于调整兰州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甘劳社发[2002]212号文件精神,兰州市于2002年12 月成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兰政发[2002]186号),进一步加强了我市劳动合同工作和管理,推动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工作,稳定协调了劳动关系,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针对我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领导小组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现将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主 任:姚国庆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刘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国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石春生 市国资委副主任

金大年 市总工会主席

王有贤 市工商联主席

委 员:石怀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巨洪程 市国资委副主任

高长林 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月民 市工商联组织处处长

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商和解决全市重大劳动关系问题,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提出意见、建议;研究我市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调整问题进行理论研究,指导县区和行业建立协商机制。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石怀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巨洪程、高长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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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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