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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2018.12.23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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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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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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