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告
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21号),现将2006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年。
(二)取得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3年。
(三)取得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4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
(四)取得理工类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6年。
(五)取得理工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0年。
(六)取得理工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5年。
(七)取得理工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0年。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在核安全相关岗位上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安全综合知识》,只参加《核安全专业实务》和《核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两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方式
9月9日
上午9:00—12:00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闭卷笔试
9月9日
下午14:00—17:00
核安全综合知识
闭卷笔试
9月10日
上午9:00—12:00
核安全专业实务
闭卷笔试
9月10日
下午14:00—17:00
核安全案例分析
闭卷笔试
四、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详见《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鉴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已经颁布执行,1989年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同时废止,故从本年度开始,《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科目中与此条例相关的考试内容由新法规代替。主要包括:了解总则;熟悉有关法律责任;掌握许可和备案、安全和防护、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监督检查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五、考试地点
2006年度考试在全国设北京、杭州、成都和广州4个考点,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其中一个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分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两种方式,考生可自行选择。
(一)现场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4月24日至29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010)82212651~56
4月25日至27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成都核安全监督站 成都市一环路南3段15号11楼 (028)85581082
4月25日至27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广东核安全监督站 深圳市大亚湾核电工地01楼副楼228房 (0755)84477146
(0755)84477145
4月25日至27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方核安全监督站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综合楼北方站办公室 (0518)2205132
4月25日至26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上海核安全监督站 上海市延安西路895号申亚金融广场6D1 (021)62266418
4月27日至29日
国光宾馆 浙江省海盐县核电新村国光宾馆 (0573)6937100
(二)邮寄报名时间与地点
邮寄报名的截至时间为4月30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6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告
日,邮寄报名的考生请将材料寄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邮政编码:100088)。
(三)收费标准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每个科目60元;《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80元。
现场报名的考生在报名时缴纳考试费;邮寄报名的考生可以采用邮局邮汇和银行信汇2种方式缴纳考试费。
收款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中心
收款人:齐媛
开户名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中心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新街口北大街支行
账号:0109031130012011103233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邮政编码:100088
(四)报名要求
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表(附件)的要求填写,考生可登陆网站www.rnse.gov.cn或www.sepa.gov.cn下载报名表,也可来函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索取。
(五)已通过以前年度考试报名审核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提供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二寸免冠正面近照3张(彩色白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A4纸)。
(六)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申请免考两个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证明材料。
2. 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
3. 二寸免冠正面近照3张(彩色白底)。
(七)首次参加考试以邮寄方式报名的考生需要提交(六)中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A4纸),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中,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为原件。换领准考证时提交(六)中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原件。
报名材料及考试费请务必于4月30日前寄至注册办公室(以当地邮戳为准)。考生须认真填写通讯地址,以便邮寄领取准考证凭证和考试费发票。
(八)考生报名材料经注册办公室审查合格后,发给或邮寄领取准考证凭证,考生按照领取准考证凭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换领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七、联系方式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电话:(010)82212651-56
传真:(010)62258598
附件: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2006年度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二○○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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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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