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正文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2019.01.05 11:58
1264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收起剩余全文
分享到

相关法规

2019.01.05

1264

2019.01.17

2170

2019.01.11

2140

2019.01.22

3860

2019.01.11

2042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要协商一致吗?

2018.11.30

12427

劳动者享有择业自主权

2018.11.30

12129

解除合同收取职工保险金违法

2018.11.30

9710

新农保与社保不矛盾

2018.11.28

10175

退休职工的医药费应予报销

2018.11.28

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