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系统是由各类机场设施组成的系统,以便实现其服务功能。机场的功能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为飞机运行服务,提供旅客、货物运输服务和其他服务。
机场或航空港内指挥飞机滑行、起飞、着陆和实行空中交通管制的设施,又称管制塔台或指挥塔台。塔台的高度因机场规模不同而异。一些大型机场塔台的高度可达60米以上,居高临下,能俯视全机场。塔台通常是独立的塔形建筑物,有的则建在候机楼上。塔台的顶层一般用玻璃围成。
现代的塔台为了防止天气变化时玻璃结露,采用双层气密玻璃窗,内充氮气。顶层内设有管制雷达的荧光屏、通信设备、电视和计算机等。飞行指挥(管制)人员在顶层工作。塔台对飞机活动的指挥主要有三个方面:
①引导飞机起飞和管理距机场一定距离范围内的飞行活动;
②引导飞机进场着陆,如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接受飞机进场着陆时,则可令飞机在某一空域内的某一高度上作等待飞行;
③指挥飞机在地面上的滑行。
塔台与飞机之间的通信联络主要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高频、甚高频和超高频电台)。塔台内还配有能连续或断续发射白色、绿色或红色光信号的强光信号枪,作为辅助指挥手段。此外,塔台上还配有必要的气象观测仪器和自动磁带记录仪、为判定飞行指挥情况和分析意外情况提供重要的依据。
为航空旅客通过地面服务的主要建筑物,又称航站楼,通常根据跑道和通往城市道路的布局而设置在航空港内比较适中的地点。其基本功能是保证出发、达到、中转的旅客迅速而有秩序地登上飞机或离开机场,同时为旅客和迎送亲友的客人提供候机和休息的场所。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