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解析 > 正文

商检局对《关于申请民用航空产品出口由民航自检》的复函

2018.01.18 17:05
1042

商检局对《关于申请民用航空产品出口由民航自检》的复函

[颁布机构] : 国家商检局

[颁布文号] :

[颁布时间] : 1992-1-23

[执行时间] : 1992-1-23

民航局函〔1991〕165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机载(包括飞机上所有零、配件)民用航空产品代理商检部门进行出口检验,以及你局适航司颁发的民用航空产品出口许可证,作为出口商检认证的意见。

为掌握和沟通有关情况,请你局将出口机载民用航空产品检验情况定期(每半年一次)向我局通报。

二、仅在陆地上使用的民用航空产品的出口,仍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和监督。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收起剩余全文
分享到

相关解析

2018.01.18

1062

2018.01.18

1201

2018.01.18

1180

2018.01.18

973

相关法规

2018.01.18

2236

2019.01.25

2780

2019.01.24

3962

2019.01.24

3840

2019.01.23

4005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关于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与桂林大世界航空票务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2017.04.25

6680

关于大航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与上海三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航空货物委托运输合同纠纷案

2017.04.17

7479

关于北京天客达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大燕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

2017.04.10

6288

关于上海天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与江苏省技术进出口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2017.04.01

5393

关于大韩航空公司与李凡、邓明昱、海南中旅航空服务公司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

2017.03.30

5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