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12年4月6日,吉林省蛟河市丰兴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事故当班井下共有70人,有58人安全升井,12人遇难。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解救被困人员,实施通风救人、排水救人,科学救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该矿属私营企业、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2011年11月通过技改验收。矿井采用斜井开拓,走向长壁采煤,中央并列式通风,集中分段排水。
事故原因:
据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在掘进过程中掘透采空区积水。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该矿明知存在老空积水,没有采取措施治理,急于组织生产,重生产、轻安全。二是该矿探放水措施不落实,没有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规定。三是该矿缺少安全防范意识,安排人员在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下部区域作业,致使发生透水事故后,人员无法撤离。四是该矿没有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成立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五是当地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
预防措施:
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要求,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督促煤矿企业开展防治水专项治理自查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同时,要立即开展防治水专项治理的检查,对水患严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要重点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立即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达标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进行关闭。对发生的水害事故,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调查处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发挥舆论和社会的监督作用。要充分利用事故后约谈、通报、现场会和督办等形式,分析事故原因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举一反三,提出有效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防治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