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06年10月初,因水城矿业集团公司二塘选煤厂417号浓缩池泥煤(大约有3500立方)已满。为了不影响全厂的正常生产,二塘选煤厂决定将417号浓缩池泥煤出售。得知消息后,当地人何捌金找到王彪,请其出面与二选厂联系,何愿出12万元的价格将417号浓缩池泥煤买下。经二塘选煤厂10月23日班子会议研究,同意以12万元的价格将417号浓缩池中的泥煤卖给何捌金,由其负责组织人员装运、销售。11月6日何捌金与二塘选煤厂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环保车间主任彭银轩签订了清理协议。协议签定后,经彭银轩牵线何捌金又将417号浓缩池泥煤以14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当地人冷大德。10月27目冷大德将14万元泥煤款交彭银轩,彭银轩又将此款交给何捌金,何八金将其中的12万元交给王彪由王交到二选厂财务科。之后冷大德又拿了2.5万元给彭银轩作为好处费,经冷大德与彭银轩协商彭银轩同意从2.5万元内先垫付了1.7万元请环保车间为冷大德加工了一条运输皮带,11月13日冷大德开始组织当地村民进入417号浓缩池装运煤泥。11月27日上午,417号浓缩池煤泥因采挖已在中部形成了一个深约3米、直径约6米的大坑,当日9时40分左右,大坑南侧稀湿的泥煤突然坍塌,导致在现场装运泥煤的10名民工7人被埋。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装运组织者冷大德及临时召来的民工均不懂得在浓缩池中采装泥煤的安全常识,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盲目蛮干.从浓缩池中部采挖形成深坑,致一侧稀湿的泥煤发生坍塌,将坑中工人掩埋,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装运方未按照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进场装运泥煤,也未指安排有泥煤装运现场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二塘选煤厂未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与何捌斤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未督促装运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允许其进场作业。在双方签定的清理协议中,完全免除了二塘选煤厂在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因而放松了417号浓缩池泥煤采装的现场安全管理,不能及时发现民工在装运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也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为责任事故。
防范措施:
1、水城矿业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坚决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抓好下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水城矿业集团公司二塘选煤厂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一次全厂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查找各类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委外工程及其农民工的安全管理。
4、共同施工区域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一定要吸取教训,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40条的规定与施工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强化有效的监管措施,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