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04年11月30日下午15时30分,选煤部工艺虎班值班经理王晓东在值班经理室组织当班各区域工长召开班前会,布置了当班的生产和安全工作。上岗后,原煤系统带班工长龚尚江向各岗位人员传达和布置了当班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安排当班负责1号原煤系统的巡视工罗某在本岗位巡视检查。22时20分左右,2原煤系统11302和120皮带机头溜槽被堵塞,之后不久,罗某负责巡视的1号原煤系统111号筛下溜槽也发生堵塞,造成系统停机。带班工长龚尚江带领操作工刘德俊和韩勇处理完2号原煤系统11302和120皮带机头溜槽堵塞后,于12月1日1时20分左右,三人一起返回1号原煤系统准备处理111号筛下至115皮带机尾溜槽堵塞,途中该系统巡视工罗某从操作室出来和三人一起到了111号筛下至115皮带机尾。在1号原煤系统单破楼,带班工长龚尚江安排罗某在单破楼底层115皮带机尾旁负责水管阀门的开关,龚尚江和其他二人在二、三、四层检查口用水管冲刷溜槽中堵塞的煤泥,进行疏通。
凌晨2时30分左右,由于供水泵停水,带班工长龚尚江到底层查看情况,在底层发现罗某不在工作岗位。凌晨3点左右,龚尚江和其他二人在处理完1号原煤系统堵塞工作后,仍然没有发现罗某,便在现场附近进行寻找,没有结果,约3时30分,通知A班值班经理张守海协助一起去寻找。7时30分,向部领导和矿领导进行了汇报,部领导立即组织全厂职工进行找人,同时矿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制定方案,决定通过返煤来找人。12月1日10时20分左右,从3401机头皮带发现一只鞋,并在检查216-03给料机时,在二号缓冲仓216-03给料机溜槽中发现了罗某,并确认已死亡。
事故原因:
工人在选煤部1号卸载站二次筛分破碎车间二层111号分级筛末煤下煤溜槽检查口观察溜槽堵塞处理情况时,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违章将头部伸入检查口,受煤泥冲击,落入溜槽,被拉运、转载、碰撞伤害致死,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责任及处理:
此次事故是继安家岭选煤厂“3.22”和“10.28”事故后又一次发生在选煤厂的死亡事故,充分说明安太堡选煤部在“3.22”和“10.28”事故后,没有认真吸取教训,没有真正做到“举一反三”,导致短时间内同一性质事故再次发生,同时暴露出安太堡选煤部在安全管理上、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大的漏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302号令,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中煤集团中煤安字[2004]441号文件和平朔公司12月4日《安全生产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纪要》和“四不放过”原则,经公司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如下:
(一)选煤部原煤系统巡视工罗某。自主保安意识不强,1号卸载站二次筛分破碎车间末煤下料溜槽堵塞后,在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违章将头部伸入检查口,受煤泥冲击,落入溜槽,被拉运、转载、碰撞伤害致死,对本起事故应负直接责任。鉴予其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选煤部虎班原煤系统带班工长,负责本班原煤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溜槽堵塞后,在处理过程中,现场指挥不力,对巡视工罗某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检查口存在的安全隐患重视不够,对本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扣罚其3个月浮动工资和3个月安全奖,撤消工长职务。
(三)选煤部虎班原煤系统值班经理,负责本班人员岗位安排和合理调配,是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溜槽堵塞和检查口存在的安全隐患重视不够,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对本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扣罚其当月浮动工资和当月安全奖,撤消值班经理职务。
(四)选煤部主任工程师,代理经理,全面负责选煤部技术工作及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原煤系统溜槽堵塞的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对溜槽口存在的安全隐患重视不够,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责任。扣罚其当月的浮动工资和安全奖,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五)选煤部安全经理,负责选煤部安全工作。对原煤系统安全管理不够,对溜槽检查口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责任。扣罚其当月浮动工资和当月安全奖,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六)选煤部生产经理,对本部门生产负全面责任。对原煤系统安全管理不够,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责任。扣罚其当月浮动工资和当月安全奖,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七)选煤部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原煤系统防冻防护设施不健全,对职工日常安全教育不够,对本起事故应负一定领导责任。扣罚其当月的浮动工资和当月安全奖,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八)安太堡矿机电副总经理,受总经理的委托临时负责生产(包括选煤厂)工作。对选煤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应负一定领导责任。扣罚其当月浮动工资和当月安全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九)安太堡煤矿安全副总经理。对选煤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应负一定领导责任。扣罚其当月浮动工资和当月安全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十)安太堡煤矿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选煤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应负一定领导责任。扣罚其当月的浮动工资和当月安全奖,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防范措施:
(一)安太堡露天煤矿要认真吸取“12.01”事故教训,完善原煤系统下料溜槽检查孔的安全防范设施。对所有设备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
(二)选煤部下料溜槽一旦发生压住、堵塞,清理过程中首先要按照《操作规程》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规定处理人员,制定处理方案,由工长亲自联系、指挥。一是用水管冲击溜槽或转载部位堵塞物料时,人员不得钻进溜槽内,也不得将身体探入检查口,防止上部积货落下将人员砸进溜槽内。二是要改变处理方案时,必须征得工长的同意,并将新的处理方案告知在场的每个人。三是在处理中发现有危险迹象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排查危险状态,确定安全后方可继续进行。
(三)安太堡露天煤矿选煤部要进一步制订完善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对职工进行全方位培训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同时,对连班、加班进行妥善安排,防止因工人劳动强度大而引发的事故。
(四)安太堡露天煤矿要认真吸取“12.01”和今年以来发生在选煤部的几起事故教训,加强所属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深化安全检查和职工安全培训教育,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