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14年3月20日上午,甲醇二车间8#凉水塔风扇维修结束,于上午11时左右回装到位。13时40分左右,甲醇二车间循环水岗位工张宁用对讲机呼叫电工给8#风扇接线。13时58分,电工康明、张潮辉,循环水工张宁来到凉水塔顶,康明、张潮辉到风筒内给风机接线,张宁在旁监护。14时22分,接线完毕,需要试车,康明、张潮辉下到循环水配电室送电,送电完毕后,电工通知张宁开车。张宁在塔顶启动按钮,电动机保护器跳闸。电工断电检查,未发现配电柜故障,电工通知张宁再试一次。张宁再次在塔顶启动按钮开车,电动机保护器再次跳闸。电工断电后拉出配电柜抽屉确认排除电器故障因素,怀疑凉水塔风扇存在卡滞现象,然后通过对讲机通知张宁检查风机扇叶。14时28分左右,电工康明用对讲机呼叫张宁询问检查结果,没有应答,连续几次呼叫,仍没有应答。康明走出配电室到凉水塔上查看,张潮辉随后也到外面查看。康明到凉水塔发现填料层有个大洞,怀疑张宁可能坠落,立即用对讲机呼叫公辅岗位人员及其他人员在水池周围和凉水塔顶寻找,14时40分左右,在循环水池东北角发现了张宁,遂即将张宁救起。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用救护车将张宁送往河北省第七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16时30分河北省第七医院确认死亡,随即公司将情况报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并将事故情况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定州市人民政府。
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张宁在作业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过程中未系安全带,导致其从凉水塔14.2米高处坠落到水池淹溺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在无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监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未系安全带,擅自进入风筒作业。
2.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隐患排查不到位。风扇检修平台防护栏杆高度不符合(GB4053.3-2009)安全要求,实际高度0.83米。隐患排查中未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
3.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对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没有达到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死角盲区。
(三)事故性质。
这起事故为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要针对此次事故举一反三,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
2、加强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对风扇检修平台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4、结合本次事故,进一步完善、细化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5、加强班组建设,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强化班组长的安全管理水平,熟悉掌控员工作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