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14年1月4日,沙河市上郑村上西铁矿早班22人入井作业, 1月4日12时左右,井下水量增大。14时左右,正在井下巡查的技术负责人李小芬突然发现-80m平巷由南向北出现涌水量明显增大,立即告知带班矿长朱林有,朱林有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升井,并报告井上值班矿长杨增书,18名井下作业人员陆续升井,-120m水平作业点4名工人未能及时撤离被困井下。
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在透水区域一带,巷道围岩为矿体,巷道以上顶板隔水层较薄,稳固性差,巷道顶板在大于90m的岩溶水水压作用下遭受破坏,导致-84m~-120m南二下山-100m岩溶水透水。
(二)间接原因。
1、上西铁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未严格落实矿山企业防探水的有关规定;
(2)未在施工最下一个中段(-120m水平)形成永久排水系统或依据设计涌水量设置临时排水设施,致使透水后无法适应排水要求;
(3)在-100m和-120m巷道联络巷塌堵、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情况下,安排人员作业。
2、沙河市政府、赞善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对上西铁矿安全监管不力。
(1)沙河市赞善街道办事处对上西铁矿进行安全检查不到位。
(2)沙河市安监局对上西铁矿进行安全检查不全面、不彻底;驻矿监管人员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
(3)沙河市人民政府对各项工作能够及时安排布置,但督促有关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上西铁矿“1·4”透水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牢牢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深刻汲取沙河市上郑村上西铁矿“1·4”较大透水事故的沉痛教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理念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领导、部门和岗位;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依规,严管严抓。
(二)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制度”;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资金;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职工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三)切实加强对基建矿山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认真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矿山建设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建设项目外包队伍管理,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