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浙江在线曾报道千岛湖游船加收“上舱座位费”现象,讲述了国庆期间,记者在千岛湖旅游时,付完195元购买千岛湖景区门票和大船票后,再登上游船二层却被加收20元“座位费”,且这20元并不包括旅途全程的“二层费用”。
在记者搭船前往第二站龙山岛时,如果要登上游船二层,仍被加收5元的额外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没有在船上和景区内看到明码标价的告示,询问工作人员有关加收费用的价目单,工作人员却回复,“这是我们领导规定的”。
报道发出后,淳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千岛湖风景旅游委员会和景区综合管理处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核查。10月5日下午,千岛湖风景旅游委员会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1.对涉事“沁园42号”游船予以停航处理,并启动问责程序;
2.联合海事、公安、物价,责令千岛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关于观光游船不得收取“上舱景观包厢费”的相关规定;
3.由县发改(物价)局牵头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与此同时,千岛湖风景旅游委员会责令千岛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对所有游船服务项目进行梳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收费价格,依照法律程序做到公开、公示、明码标价。
针对事件中游船服务存在的问题,千岛湖风景旅游委员会将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品质,杜绝私自、擅自向游客收取任何费用事件的发生。
如何避免旅游消费纠纷?
首先,在选择旅行社时,应先了解旅行社的资质,查看旅行社是否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如果是到国外或港、澳、台等地区旅游还要看是否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选择旅行社还应看重旅行社的信誉,而不是把价格作为唯一考量标准。
一些旅行社压缩组织旅行的成本和花销,主要方式就是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因此,市民在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旅游行程。另外,最好把自身的特别要求和关心的事项也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团的前提一是必须征得消费者的同意;二是发生服务质量问题,须由有合同关系的旅行社承担责任。对此,大家必须有所警惕。
在旅游过程中,应当保存好旅游合同、旅游发票、景点门票、购物发票,如果发生医疗事故,还要保留医疗单据等书面材料,以便作为维权的依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如果遇到质量问题,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2315或是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在投诉前需注意投诉的期限为90天,失效期限以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超过时效的请求,则不予受理。
佰佰安全网,旅游消费纠纷事件频频发生,如果您正打算在这个季节旅行,还是要随团行,不得不说,这些知识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哦!
( 责任编辑: 武伟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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