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漯河市舞阳县交警大队在辖区内开展酒驾查处行动,20时47分许,一男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舞阳县侯集镇侯苏路自南向北行驶被执勤民警拦下。
民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男子身上有浓烈的酒气,随即利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驾驶员史俊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2mg/100ml。
后经抽血化验,史俊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史俊某交代,当天自己从侯集街上拉完弦子后,一个人便找了个饭店吃饭,期间喝了几两白酒。饭后自持酒量较大,抱着侥幸心理驾驶着摩托车返回家中。。。。。。
经查,民警发现史俊某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车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史俊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舞阳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其立案侦查,并予以刑事拘留。同时,大队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对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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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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