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电脑合成艳照后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涉案的既遂部分金额已达到特别巨大标准,而未遂部分金额更是高达3000多万元人民币,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社会秩序。11月30日上午,该案由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对实施该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本案中,被告孙某某事先在网上搜集全国各地企业领导干部的基本信息、照片和通讯地址,再通过电脑软件合成淫秽照片,并制作敲诈勒索信件,以传播他人淫秽照片为由勒索财物。由于被告人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他分别于2017年10月27日、12月24日坐高铁至湖北省武汉市,于同年11月28日坐高铁至贵州省贵阳市,分多家邮局投递上述敲诈勒索信件,信件中包括一张电脑软件合成的淫秽照片和一封敲诈勒索信。
面对法官的询问以及检察官提供的火车出行记录、邮局监控、可以证明被告人分多个邮局寄信的证言;被害人的陈述和扣押的敲诈勒索信件;笔迹鉴定以及被告人电脑数据检验报告等等。被告人一直含糊其辞,并称自己是受一个叫“四妹子”的人委托投递信件,对信件内容并不知情。但是“四妹子”确实查无此人。
对于检察院来说,本案证据虽然很多,但是很分散,且每个间接证据都只能证明某个片面的事实,如何把这些证据按照一定的逻辑串联起来,证明被告的犯罪事实成为本案的又一大难题。
最终,经过检察院公诉人对本案大量证据的串联梳理及合理分析,法官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孙某某范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赃款发还被害人,缴获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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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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