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7日晚上21时10分许,开封杞县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正在106国道与西柿线交叉口路段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检查至一辆豫A9C73D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车证。
该驾驶人打开车门,开口说话时,口齿不清,冒着一股酒味,民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测试值为164.3mg/100ml,有醉驾嫌疑。后经血醇检验,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5.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人名叫杜某宽(男,杞县人、身份证号:41022119XXXXXXXXXX,准驾车型C1),当天晚上在柿园乡群众家干水电活,结束后,主人挽留杜某在家吃晚饭,杜某喝了二两老村长白酒,酒后驾车回家休息。夜里21时许,一朋友让其去柿园乡接他,杜某宽想着晚上应该没事了,自我感觉非常清醒,就开车接朋友去了,谁料接过朋友返回途中被查获。1月8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杜某宽被依法刑事拘留。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不是调侃的顺口溜,其实是最方便记在脑海中的座右铭。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已经数不胜数,每个事故都伴随着一个或者几个家庭的破碎。
佰佰安全网告诫每一位驾驶员朋友,拒绝酒驾,从自身做起,从平时做起,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起责任,给家人一颗安定的心。同时,查处酒醉驾已经成为开封交警常态化工作,驾驶员朋友们切勿心存侥幸,牢记法律红线,切莫在遭受处理时追悔莫及!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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