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叫餐是当下十分流行的点餐方式,但是其中也不乏大量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黑户”滥竽充数,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日前,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要求网售食品必须明示《食品经营许可经营证》编号和《营业执照》编号。网售食品卖迎来监管时代,给网络食品安全带上了一把锁。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在外卖平台中公开的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有的时间已经过期,有的经营地址不一致,甚至有三公里内十家店铺使用同一个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的情况。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食品销售经营者在实体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核审。
利用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无店铺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提交网店主页的展示图,展示图上应当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和《营业执照》编号等信息公示的具体位置。
无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食品的场所,贮存场所视同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核审。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与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所、旱厕等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并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申请散装食品销售的销售者应当配备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洗涤消毒设施。应在经营场所建立公示牌,如实公示所经销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安全网新闻加点料:
如何识别“无证”外卖?
目前,“互联网+订餐”的方式给传统餐饮服务行业注入了新的商机和活力。面对这一新生事物,昨天市食药监局发布网络订餐消费警示,提示消费者利用网络订餐时的注意事项。
市食药监局指出,目前网络订餐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还不规范,违法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存在一定风险。
1、消费者首先要选择合法正规的供餐单位。
2、在订餐前要了解供餐单位的名称和经营地点,询问对方是否取得从事食品制售经营的合法资质(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评定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等级。切勿订购“无证”单位加工制作的食品或来历不明的外卖食品,同时建议消费者从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等级较高的食品经营企业订购餐食。
3、网络订餐时保留相关消费凭证也很重要,比如要留存好消费小票、发票等相关凭证。
■提示
1.如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拨打维权电话12315;
2.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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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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