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公司所在地的浙江杭州市近日颁布《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网络交易的地方政府规章。它是我国解决网络交易纠纷的重要法规依据。
这部地方政府规章针对网络交易中存在的新问题,作出了许多实质性的规定,对于引导网络交易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譬如,第十条规定,对他人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进行恶意评价或者诋毁,或者进行虚假投诉、举报;恶意实施批量购买后批量退货或者拒绝收货等行为,损害他人利益;虚构网络交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为虚构网络交易而为其提供便利;利用技术手段干扰搜索、排名结果都属于违法行为。对于上述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网络交易经营者行为违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这些规定有效地填补了我国网络交易规则的空白,对于恶意进行网络评价,利用技术手段干扰搜索、排名结果等行为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今后网络交易经营者如果从事上述行为,将会受到杭州市行政机关严厉处罚。
然而,我们仍然遗憾地指出,这项地方政府规章只适用于杭州市。对于杭州市以外的网络纠纷,杭州市行政管理机关不具有管辖权,或者换句话说,杭州市的地方政府规章不具有域外效力,只能在处理杭州市发生的网络交易纠纷时才能作为重要的依据。这对于绝大多数网络交易者来说,不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互联网络无远弗届,互联网络交易涉及世界的各个角落,因此,依靠地方政府规章来解决网络交易中存在的问题,这本身就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杭州市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与其说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不如说是一个具有警示作用的规范性文件。杭州市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在处理网络交易纠纷过程中可以起到参考作用,但是,并没有普遍的管辖权。杭州市辖区内的互联网络交易经营机构,应当依照杭州市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自己的行为,但是,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才能认定合同无效,因此,如果消费者或者购买人直接依据杭州市颁布的这部地方性法规提起诉讼,要求司法机关裁决交易无效,那么,司法机关很可能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笔者非常理解杭州市制定这部地方政府规章的现实意义,因为杭州市在阿里巴巴的带动下,网络交易活动十分活跃。解决网络交易纠纷既是杭州市政府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杭州市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网络交易的重要抓手。杭州市政府可以充分利用这项地方政府规章解决网络交易行政纠纷,但是,如果消费者或者购买人借助于杭州市地方政府规章解决网络交易中的纠纷,那么,很可能会得不到司法机关的支持。
笔者的建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考虑制定全国性的网络交易法律规范,通过全国性法律解决我国网络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司法机关在处理网络交易纠纷中适用全国统一的法律规范,也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商务部关于网络交易的部门规章存在着差异,究竟是应该使用“电子商务”,还是使用“网络交易”,需要国家行政机关慎重考虑。电子商务的含义非常广泛,而网络交易通常是指互联网络商业交易行为。从这个角度来说,杭州市政府在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时候使用“网络交易”的概念,可能更有助于人们理解互联网络商业交易活动。
( 责任编辑: 黄淑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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