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营业厅店主伙同雇员,从运营商推出的积分活动中看到“生财之道”,利用软件套取客户积分,非法牟利40余万元。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审结此案,四名被告获刑。
王某、任某二人在南昌市洪都北大道经营一家通讯营业厅。2016年8月,任某伙同雇员朱某、陈某利用非法软件获取客户资料,套取客户积分兑换Q币,王某在网上将Q币销赃,所得赃款四人按比例私分。
2016年9月,民警将王某、陈某、朱某抓获归案。任某随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四位被告家属赔偿了这家通信运营公司损失共计528268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名被告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非法软件获取通信运营商数据非法牟利,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陈某、朱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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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黄淑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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