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自称“国内高空挑战第一人”的吴咏宁失手坠楼事件引发舆论关注。据长沙警方通报,11月8日下午,吴咏宁在一场攀爬活动中,失手坠楼身亡。
坠亡事件的发生让人们开始关注这个习惯自称“爬楼党”的群体。这里的“爬楼”不是咱们普通人理解的爬楼梯,而是完全徒手攀登各种包括但不仅限于摩天大楼的超高建筑,然后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楼顶、大桥顶、甚至只是一根窄窄的横梁上做出引体向上、倒立等各种危险动作。稍有闪失,恐怕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
如果只是为了自己默默地寻求刺激,再不安分的人也不会有太大兴趣每天去如此搏命。现在的网络直播平台上有大量这种“爬楼党”,“玩命直播”随处可见。粉丝们的欢呼和真金白银的打赏,恐怕是背后一股不容忽视的助推力。这种行为,可以说出事只是早晚问题。但是真出了事,我们除了惋惜,还能做些什么?
吴咏宁:国内第一不敢说,但我是玩得最狠的那个
今年年初,吴咏宁开始在视频软件上发布高楼极限运动的视频,赢得大量网友打赏和点赞。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他经常在多个视频直播平台上传高空挑战视频,粉丝众多。而他所上传的视频,更是海拔一次比一次高,难度一次比一次大。
他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内第一不敢说,但我一定是玩得最狠的那个,因为我每天都在爬,我是在玩儿命。没有规定的动作,我自己想做什么动作就可以做什么动作。玩这个心理素质一定要好,要很细心地去玩,所以没有保护的情况下还是很安全的。有把握的我会去做,没把握的我就不会去做,肯定很危险。”
另一个高空挑战爱好者巴克从2016年开始尝试爬楼,因为爬楼与吴咏宁相识。“因为以前一直练跑酷、练街舞,运动底子还算可以,看国外有些视频,然后就去尝试。与吴咏宁就是认识,平常聊天说有空一起坐会,一起玩。”
巴克说,国内玩高空极限挑战的人并不多,一般都是拍照,做动作的很少,像吴咏宁这样危险的屈指可数。“很多人就是平时想去爬,或者偶尔来了兴致,想去爬一下。绝大多数正儿八经练这个的,可能会花更多时间在训练上,很多训练平时都是在平地或者室内完成的。”
同行:不要做自己能力范围之外的事情
在巴克眼中,爬楼的本身在于对自由的向往和对于自身能力的挑战,而不是要博人眼球。“不是说做特别危险的就是极限运动,我觉得极限运动和那个是两个概念,极限运动首先一定是建立在技术上的,你得花时间去练习。”
在某视频网站上,吴咏宁的粉丝多达99万。他此前上传的视频多达300个,而其中绝大多数都是他在挑战不同的高层建筑时拍摄的。其中不乏翻滚、俯卧撑、跳跃、快步行走等旁人看来极其危险的动作。而他在这一平台上最后的一次直播,定格在了今年的10月22日。
我们相信这近百万粉丝里,绝大多数是看热闹、寻刺激的。但谁又能保证,这将近一百万粉丝里,不会真出几个狂热的崇拜者,甚至只因为看了这些视频,真去步了吴咏宁的后尘?那么针对这类视频、直播,各网络平台到底有没有相应的限制措施?一旦出现问题,责任又该如何划分?
吴咏宁出事后,巴克曾对媒体表示,觉得网络视频害了他。巴克告诉记者,网络视频可能会起到一定作用,但更多的可能还与每个人的不同心态有关。“可能没有网络视频,旁人的吹捧也可能造成这种事。圈子内总体而言还是量力而行,不要做自己能力范围之外的事情。对我自己而言,影响不大,因为我觉得我做的所有动作都是我控制范围内的,都有百分之百的把握。”
对于类似内容的视频和直播,网络平台是否会有相应的限制规定?记者咨询某直播平台客服,工作人员说:“如果是攀爬我们国家禁止攀爬的危楼,可以在我们的客服页面去反馈。这个不太清楚,您可以去咨询我们的直播管理,我可以给您记录下来,并且提交给专门人员进行审核。”
专家:网络直播平台的传播或造成不良示范效应
而在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看来,网络直播平台的传播可能会造成不良示范效应。“因为本身的危险系数非常高,而且还在直播平台上,加上主播有一定的影响力,粉丝数也比较多,他的行为可能会有一定的不良示范效应。直播平台没有起到提醒的义务,一旦有其他的粉丝去模仿主播从事类似的行为,造成人身伤害,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追究平台的法律责任的,至少平台有一部分的责任。”
赵占领表示,对于此类视频,在法律上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九不准,比如违反宪法法律规定的,传播淫秽色情或者暴力内容的,以及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等等。但是像这种徒手攀爬,虽然它有比较高的危险系数,但是它并不属于暴力行为,也不属于像凶杀等行为。像这种直播在法律上来讲,目前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这个主要取决于平台和主播之间合同的约定。合同中有可能会禁止主播从事哪些行为,但是我不清楚具体有没有禁止这类行为,但是至少法律上是不禁止的,只不过平台方要禁止通过合同来禁止是没问题的。”
事件发生后,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攀爬公共设施等建筑属违法行为。赵占领表示,对于这类情况下一旦发生人员伤亡的责任划分,也要视情况而定,“要看攀爬什么样的建筑,如果是民宅、写字楼之类的,而又没有经过产权人的同意,擅自去攀爬,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责任由自己来承担。但是不排除有些写字楼的物业管理不严,或者物业管理人员私下允许去攀爬到楼顶,这时出现危险状况,物业公司可能会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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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景建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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