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生鲜食品调料包过期……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囧事?13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该院消费维权案件典型案例。
进口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市民姚先生花9777.60元在Z公司处购买了21瓶水果酵素,商品外包装显示配料中含有“大豆异黄酮”。后来姚先生发现,国家卫计委曾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文件载明“大豆异黄酮具有类雌激素样作用,不宜作为普通食品使用。如需开发薰衣草和大豆异黄酮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等。姚先生认为该产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遂向法院起诉请求Z公司退货并十倍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商品作为普通食品,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已经明确不宜将大豆异黄酮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本案中,Z公司既未举示涉案进口食品合格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也未举证证明涉案产品仅为张贴标签错误,产品实际不含有“大豆异黄酮”,故涉案产品标签标注配料含有“大豆异黄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予退货并十倍赔偿。
法官提示:经营者引入至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审查,并具备相关手续;进口食品在符合生产地食品安全标准的同时,其产品质量、标识标签也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要求;进口食品的销售者应当尽到查验义务,避免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生鲜食品调料包过期 商场败诉赔钱
2016年9月23日,市民张先生花2254.11元在百货店购买了8份三文鱼。庭审中,他举示三文鱼实物6份,其中5份用保鲜膜覆盖进行包装,另一份为大袋内含有若干三文鱼,产品内含有过期近八个月的“青芥辣”调料包。
现场,张先生举示购买三文鱼经过的视频,其中显示食品用保鲜膜覆盖进行包装,第4分43秒显示金额为41.71元的三文鱼粘贴价格标签,内含有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26日的“青芥辣”调料包;第7分17秒显示存在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26日的“青芥辣”调料包,但无对应的价格标签。
张先生认为该百货店销售三文鱼包装内的调料包已过保质期,违反了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令百货店退还货款并进行十倍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购买的金额为41.71元的三文鱼包装中含有超过保质期的调料包,该调料包在其购买时已被百货店包装在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商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商品,对张先生要求该份产品退货并十倍赔偿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但原告举示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购买其他三文鱼时,其中含有的超过保质期的调料包已被包装在内,对该部分食品退货并十倍赔偿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销售者对多个食品重新进行整体包装后销售的,应分别审查包装内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尽到全面充分的审查义务;消费者在购买该类商品发现本案类似情况时,可通过视频录制购买过程,并保留购物小票,保存原包装,以作为维权依据。
佰佰安全网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消费,避免上当受骗,一旦遇到类似情况,要及时举报,用法律途径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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