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洪山中队在衡花公路泉长村地段开展夜查行动时,查获一名叫“贺某军”的驾驶人存在酒驾违法行为。执勤民警扣留证件后,当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告知驾驶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可 “贺某军”一去不复返。
迟迟未来接受处罚的“贺某军”引起了民警怀疑,民警拿出被扣留的“贺某军”驾驶证反复比对辨别,发现驾驶人地址不同、照片存在差异,副本上“审验”字样却变成“审核”,遂判定该驾驶证为假证。
办案民警通过询问“贺某军”当日所驾车辆车主及走访调查,锁定了当日持假证无证酒后驾车的违法嫌疑人为潘某云(男,花桥镇人)。慑于警方压力,潘某云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无证饮酒开车和伪造假证的违法事实。
潘某云原持有A型机动车驾驶证,因多年未换证被注销。为了今后开车方便,五年前潘某云通过黑广告花200元钱办了仿真度极高的假驾驶证,多次逃避过检查,不料这次栽到衡南交警手中。
佰佰安全网普法时间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收缴,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是自己伪造、变造驾驶证,还是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都要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其中,伪造、变造驾驶证构成犯罪的,将按照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lastUpdateTimestr}}
{{/logo}} {{^logo}}{{lastUpdateTimestr}}
{{/logo}}{{visit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