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胎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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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胎假相关知识

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通俗的讲就是你能请假一段时间去保胎。如果你感觉怀孕之后各种不适,或者医生通知你需要保胎,那么你可以向单位申请保胎假。虽然保胎假似乎是每个孕妈都可以申请,但现实却不是那么回事。如果你的公司不允许申请保胎假的话,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就好像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每周两天的假期,节假日加班会有3倍工资一样,也是令人无奈的。当然在正规单位上班的孕妈咪们应该是能申请保胎假的,尤其是第一胎的准妈咪,可能要更加小心谨慎,流产毕竟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

申请保胎假的话,你就得向单位出示医生证明喽,单位同意之后你就能安心养胎一段时间,保胎假是当病假处理的,所以扣工资会扣得少一些。也罢,毕竟你没有付出任何劳动。话说如果是试用期中的孕妈咪,能否享有保胎假呢?当然是有权利的啦。

总的来说,法律没有对保胎期间工资做具体规定。一般按照:《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对于病假期间的工资劳动法规定比较粗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 或 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这条法律的意思是:病假工资按照合同或者工会合同执行,但是合同约定数字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任何情况下不得低于这最低标准。

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然保胎假并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只在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中有所指出。

劳动法第62条、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指出:

保胎假,是我们大家通俗的叫法,我国目前的法律上并无相关规定。保胎假可以请多久大概可分为以下3种情况。

第一是产前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所以,如果是属于产前假的保胎假,一般可以请15天。

第二种情况是女职工怀孕后确因身体原因需要保胎。

它的请假前提是,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对于这种保胎假,单位必须批准,保胎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病假情况进行操作。

第三种情况是,女职工关心胎儿发育情况,怀孕后要求在家休息保胎的。对于这种保胎假,单位拥有自主权,可批可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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