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专家介绍对泄露商业机密罪的概念理解,应同时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是否是《刑法》第219条规定的行为。
由于商业机密是一种信息,而信息具有客观性、动态性、依附性、共享性等特征。因而使得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方式和具体手段复杂多变,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有符合《刑法》第219条规定的情形,才能认定为泄露商业机密罪的行为。
2、泄露商业机密罪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刑法保护的商业机密法律关系。
纳入刑法打击对象的泄露商业机密罪必须侵犯了刑法保护的商业机密法律关系,而非《合同法》、《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商业机密的保护性规定。
3、该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
主观条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带来的后果仍然去做,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观条件
1、通过用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故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恶意泄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据了解,商业泄密罪是属于刑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泄密行为的处罚规定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