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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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相关知识

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个概念的关键在于“公职”二字。现在社会普遍认知的“公职”主要是指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国有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等。这些职位的普遍特点是:享有编制,有很好的福利体系,社会地位较高,工作稳定有保障等。和在私企工作的人员不同,这一类人员的工作有着更大的稳定性,在缺乏安全感的时代里被更多人所向往。

公务员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是公务员普遍和根本的法律义务和权利,是形成公务员与国家之间公职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公务员在法律地位上区别于普通公民的主要标志,是国家和社会监督和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一、公职人员包括哪些

国家公职人员包含:

1、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2、依法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管理和使用公有财产的国有(集体)企业工作人员。

3、其他公职人员(但必须同时具备三点:1、单位是公有性质。2、本人为在编人员。3、依法履行职务)。

二、公职人员犯罪的立案标准

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

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

自2013年7月起,市外办对因公出访团组增加了新的要求。例如在出国出境前公职人员需填报《遵守境外纪律承诺书》及公示表,涵盖出访人员的姓名、职务、出访日程安排、邀请单位情况等。并向本单位进行公示。并要求在出访结束后上报出访执行情况。

近期,市外办又对公职人员出访做了进一步规定,要求每日填写出访日志、签署协议情况等,来明确“谁派出、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

因公出国并不都是“严”

今年以来,市因公出国出境团体数量及人数处于下降态势。市外办将继续对党政干部出国严格审查;对企业团组、经贸科技团组的出国考察,将尽快帮助其落实,

市外办对经贸类企业提供便利措施,简化申报材料。在审批时限上进一步加快。争取在1~2个工作日内办理。如果出访企业、科研人员对签证有特殊要求,市外办将上报外交部,及时联系当地对华使领馆,帮其尽快获得签证。保证企业第一时间走出去。

(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1、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公职人员经商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在职公务员经商行为严厉禁止。

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于公务员的经商行为规定了明确的行政处罚标准。

如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受到刑事处罚后工资待遇如何处理

(一)对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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