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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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黑店相关知识

1、如果旅行当地有熟人或认识的朋友最好,百分之九九能避免吃到38一只的大虾,180一扎的西瓜汁等贵的离谱的“特色美食”,还有百分之一的可能是你交友不慎。

2、做做功课看看攻略,对于大部分旅行者来说,可能找熟人不太现实,不过现在在微博上招呼一声,也可能会有网友提供有用的信息,顺便自己做做功课看看攻略,同时要小心各位论坛或点评网站,上面的好评谁都可以写,完全不能保证真实性,不过还是可以去看看,有很多差评就不用考虑了。

3、尽量不要选择跟团,曾经跟团去过一次港澳,吃的饭菜比大食堂还不如,菜品就是些固定的流水席,非常难吃,是终身难忘的程度。

4、尽量别去那些热门的旅游城市,即便去了,也别去那些热门的旅游景点。比如想去海南,海口也不错,就别去三亚了。其他旅游城市同理,去厦门就少去鼓浪屿,到北京就少去南锣鼓巷凑热闹,王府井小吃街想都别想,去西安就放过回民街吧。避开热门的地方,被宰的几率少了一半。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旅游法》第九条的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且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如果旅行社存有上述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1、装疯卖傻型,带上一顶小白帽,女生带头巾,然后用谁也听不懂的语言慷慨激昂的乱喊,搭配手舞足蹈,夹杂几句“安拉胡阿克巴”

2、全程监控型,点菜前问清楚,还要录音,最好让老板白纸黑字写下来,全程录像加按手印,明明白白消费,一个环节不到位,立刻走人,有钱谁怕没地方花,哼哼

3、苦苦哀求型,同事真实经历,他以为一串鱿鱼二三十,结果按照一串多少个鱿鱼算,好言好语苦苦哀求,老板看他可怜竟然打对折,这等优惠在哪都想象不到的!还是好人多啊······

4、身残志坚型,从电影中学来的大招,旅游遇到黑店不用怕,吃顿饭住个房而已,毕竟还是要钱不要你命的,口喊牙膏沫,躺地上浑身抽搐,假装癫痫发作,这时老板自然会反求你饶他一条生路,乖乖送你出店门;旅行不是关于在外地看到什么风景,品尝到什么佳肴,消费了什么纪念品,不是你携带了什么行头,不是花费了多少假期和金钱,不是你拍回多少漂亮的照片,不是追逐飞行公里数及护照本上的印章页。

我国《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同时,该法第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游客在购物时,与消费者日常购物时享有的权益是相同的,此时游客仍是普通的消费者,只不过其购物的地点是在旅游景点,他仍有自主选择购物的权利,当财产、人身遇到危险时,有权获得赔偿。商店老板如果强制游客购买东西,并采用暴力相威胁,其高价出售商品的做法可能会涉嫌我国《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

1、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要查看旅行社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件。特别是出国游,要查验报名参团的旅行社,是否有组织出境游的合法资质。这一点非常重要,所有正规旅行社都依法参加了旅行社责任保险。

2、要选择规模较大的正规旅行社。 规模较大的旅行社在旅游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导游管理、应急处置能力及演练、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等方面都比较规范,安全更有保障。

3、要选择口碑好的正规旅行社。作为消费性服务产业,旅游企业的“金杯银杯,不如口碑”。应注意了解旅行社是否签订正式旅游合同?是否告知游客安全提示?曾经发生过的旅游安全事件理赔,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范?乘坐旅游包车,是否设置有导游专座?出境旅游,是否填写游客信息卡?是否告知你自行填写血型、过敏药物和重大疾病信息?这六个“是否”,答案都是“是”的旅行社,就是安全放心的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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