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物

首页 > 安全知识百科 > 交通安全 > 内容

车窗抛物相关知识

1、分散驾驶人注意力,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往车窗外弹烟灰、吐痰或是抛出易拉罐等小动作极易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容易碰到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从而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危及他人和自身安全。

2、干扰其他车辆,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驾驶人必须保持着高度集中的精神状态才能安全驾驶,若前方车辆投掷物体,后方驾驶人则会下意识的躲避这个物体,导致车祸的发生。

3、乱扔烟头有引燃隐患,烟头抛出窗外,一旦遇到可燃物,很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驾驶人抽烟容易分心驾驶,乘车人抽烟,在密闭的空间内属于不文明行为。

4、威胁养护工人生命安全,高速公路上车流量大,在高速公路上随意车窗抛物会增加养护工人工作量,也对他们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400人因“车窗抛物”致死,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更是不计其数。此外,在环卫工人被撞事件中,30%以上的事故是因清理“车窗抛物”而引起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同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在行驶机动车的时候,车窗抛物因为“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可能会被记2分。

一、组建“车窗抛物”整治执法小组,配备执法车和专业记录仪,在城市主次干道路口、商业街等污染高发路段设置抓拍点位,对机动车“车窗抛物”行为进行现场抓拍取证,锁定视频证据。对涉嫌“车窗抛物”的违法车辆和行为人,严格执行“发现一起、教育一起、处罚一起”的原则。

二、广泛发动公众参与,市城管部门设立电子邮箱、QQ、市民随手拍等举报平台,鼓励市民、第三方机构业利用手机、车载行车记录仪、照相机等设备拍摄,并于事发之日起3个自然日以内上传“车窗抛物”视频证据进行举报,经核实处罚并由交警部门提供处罚清单后,相关部门将对举报者予以50元/例的奖励。

三、对于“车窗抛物”的处罚信息,市城管部门将定期汇总,并在报纸、电视、户外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涉嫌违法车辆进行曝光,特别是重点加大对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车窗抛物”行为的曝光力度。

一、市民朋友们在开车、乘车时请不要向车窗外乱扔垃圾,可以在车内放置垃圾袋或垃圾桶,停车时将垃圾投入垃圾箱,树立文明出行意识。

二、杜绝随手丢垃圾,争做“拒绝车窗抛物“的倡导者。每位市民朋友要牢固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反对车窗抛物,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努力做到:不随意从车窗抛洒烟头、纸屑、饮料瓶、瓜果皮等垃圾,共建良好社会氛围。

三、每位市民朋友在劝导拒绝车窗抛物知识的同时要主动参与到志愿服务当中,树立公共环境卫生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培养自身良好的生活习惯,通过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带动别人拒绝车窗抛物。

四、做好“拒绝车窗抛物“的监督者,每位市民朋友要发扬城市主人翁精神,认真履行监督义务,争当“拒绝车窗抛物”的监督员。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开始,互相监督,当好出行监管员,共同抵制车窗抛物行为。广大市民朋友们,车窗抛物,既有损个人形象,也破坏城市环境,我们既是参与者,又是享受者,让我们立刻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共同倡导文明出行,向“车窗抛物”行为说再见。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57条第9项,驾驶人“车窗抛物”属于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驾驶证记2分,罚款100元;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和第89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55条,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罚款10元。

一、当好文明出行的践行者。请在驾驶和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要向车外随意丢弃物品,并自制和使用车内垃圾袋,保持车内外整洁。

二、当好文明出行的宣传者。请尊重环卫工人的辛勤劳动,主动告知、劝导、督促身边的家人、朋友做到文明行车、文明乘车,劝阻、制止车窗抛物。

三、当好文明出行的监督者。在生活中发现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敢于制止,敢于说“不”,劝导市民改变不良习惯,争做善美人。目前,各个地方的交警正在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车辆抛物、乱扔垃圾、乱扔烟头等违法行为,引导广大市民养成文明驾车乘车的良好习惯,确保安全出行。

相关词条

推荐分类

相关阅读